大病也能医得起 泸州在城乡居民中实施大病医疗保险

06.11.2014  20:12

  今年以来,泸州市在城乡居民中实施大病医疗保险,把它作为基本医疗的一个补充,最大程度的让群众看得起病,放心看病。

  家住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的李树楠11月5日领到了十多万元的中国人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金,这远远超过了他的预想。李树楠说:“(同期声一)没想到党的政策那么好。我还不晓得有这个政策,他们找上门来找我,算是解决大问题,十万不是一个小数字。”

  李树楠因为心脏疾病,2014年三次住院手术花去了三十多万元医疗费,按照以前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报账限额,李树楠最高只能报销125000元,正是因为有了今年新推出的《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李树楠才多拿到这十多万的保险赔付金,大大减轻了医疗费带来的经济压力。泸州市龙马潭区医保局局长谢天明说:“(同期声二)产生了高额医疗费用的时候,按原有的政策是没得办法解决的。那么政府从医保基金里面,解决这样一部分费用,主要还是为了缓解大额医疗患者,减轻他们的负担。”

  记者了解到,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中国人寿泸州分公司再投保的方式,对参保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再次报销的制度。从今年开始,泸州市统一制订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管理、统一运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资金在城市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不在另外缴费,且最高赔付不设封顶线。中国人寿泸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刘建说:“(同期声三)我们这个大病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专门为老百姓从今年实施的一个新的,对我们基本医疗的一个补充,最大程度的让老百姓受益,所以它的报销上不封顶,整个赔付的资料是非常简便的,客户只需要提供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他的银行账号和联系电话就可以了。”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的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0.7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对于这样的政策老百姓都纷纷叫好:“(同期声四)肯定受益大,特别老了,生病这些事情是很容易发生的,如果没得保险对生活是有很大影响的。大病疑难病这些个人是解决不了的,那个费用上万的,医不起,有了这个大病保险就能减轻你的负担。”

  四川台记者戴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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