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疫苗事件:针对权力规范的举报应被鼓励
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因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纸“不予以签发”通知,正在申报的117批次疫苗面临超期报废。全国人大代表马文芳称之为“一支笔废掉4个亿”,并和企业、河南人大代表联名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了食药监总局相关部门领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不予以签发”,理由是这家企业有过疫苗抽检不合格的历史,所以即使新报批的产品抽检合格,也不予以签发,“必须风险控制”。企业对这一批签制度产生质疑,也曾派代表前往国家药监总局交涉,交涉重点是执法程序和法律规定问题。联名举报的内容,所反映的正是“讲人治不讲法治”。
是否存在法律漏洞,希望通过有关调查,给予澄清。如果“不予以签发”确属违法违规,那么企业不能无辜承担损失4亿的风险,相关部门领导需要担责。如果这一批签制度没有问题,理据充分,食药监总局属于依法执法,那么无论背后有多大的经济损失,也只能硬着头皮消化。联名举报,已经牵出了食药监总局的执法规范问题,并使其暴露于公众视野。可以形象地说,这是对监督者的一次监督。
联名举报直指权力规范本身,算是一种较新的举报形式。举报,被认为是反腐重要手段,需要引导和鼓励。随着反腐纵深推进,相信举报形式也可以推陈出新。一直以来,人们印象中的举报,往往针对具体官员,反映的多是行贿、贪污、生活作风等问题。举报者的意图可能多种多样,但举报内容往往绕不开具体的腐败行为。举报可不可以针对一个事件,针对一定的机制,甚至直指权力的规范性,譬如执法违法,“讲人治不讲法治”?至少,这次联名举报提供了先例。
联名举报,通过不同举报者身份,也呈现了不同的权力监督方式。企业的举报,针对的是行业主管部门,是对一次管理、执法行为表达质疑,请求给予说法。人大代表的举报,是人大权力、代表职权的具体践行,也让人看到人大监督政府有更多可能的方式。举报,不再仅仅是“反映问题”,可以明确地说就是权力监督,监督具体官员的贪腐劣迹,也监督整体权力的运作规范,可以实现社会身份、问题领域之方方面面的覆盖。
回顾以前很多时候,一些企业、机构或者个体,对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作风感到不满,或有切实利益受到损害,往往不是直接举报这一问题本身,而是“伺机”等候某些官员的贪腐劣迹,并给与举报。打击或者规避举报,往往咬定举报者用心不良,是“抓小辫子”,等等,以动机的否定来否定举报本身。应该说,这种拐弯抹角的举报,与长久社会浸淫的风气也有关系,人们认为那些反映“依法行政”、“权力规范”等抽象问题,往往是理想主义,不切实际,难以得到回应。更多人愿意相信“黑吃黑”,热衷厚黑学,以至于举报往往看上去不够堂堂正正。扭转这种风气,让社会更多力量参与权力监督,敢说、敢讲,恰恰是今天反腐和法制建设要进一步提供环境。
权力规范所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形式,在政府部门与各行各业打交道时,其实已经充分呈现。鼓励直接针对权力规范的举报,无异于提供社会自我净化的条件。只要一切以法律为前提,举报与回应均以事实、法律、规范为依据,承担相应责任后果,那么这样的举报可以越多越好。
□ 本报评论员 肖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