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因疫情影响商品房交付期限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

14.04.2020  15:50
原标题: 成都:因疫情影响商品房交付期限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川在线记者 雷倢

  4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根据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印发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因疫情影响商品房交付期限可顺延

  该《通知》明确了因疫情影响商品房交付期限、公积金缴存和还贷支持、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等多项措施。《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

  《通知》明确,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通知发布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合理确定交付时间。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暂无法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程序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先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资料。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贷款权益不受影响。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被政府隔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密切接触者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通知》要求成都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支持房地产项目复工,优化项目复工流程,在满足防疫工作和安全生产要求下,履行告知承诺或备案后,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有序复工,防止层层加码,擅自提高企业复工条件。

  成都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备案制项目应“即报即批”,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手续办理。

  疫情期间,通过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对提交的审批资料复印件予以认可并办理,疫情结束后再核查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