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业协会关于成立四川省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推荐(自荐)理事的通知
各市州畜牧主管部门、养兔及相关企业、科研院校、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
四川养兔历史悠久,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市场潜力大,科技力量强,饲养量和消费量多年来位居全国第一。为了推动养兔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促进行业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积极解决兔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搭建全省养兔行业学习、交流、合作平台,经研究,决定于今年成立四川省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为此,请积极参加并推荐四川省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理事及常务理事等候选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推荐(自荐)条件
理事:从事养兔及相关行业(饲料、兽药、设备、加工、贸易、科研院校、推广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热衷养兔事业,愿意为全省养兔事业服务,具有社会责任感,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并有良好口碑,承认兔业分会章程,履行其权利与义务。
常务理事:从事养兔及相关行业(饲料、兽药、设备、加工、贸易、科研院校、推广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热衷养兔事业,愿意为全省养兔事业服务,社会责任感强,在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威望,信誉好,承认兔业分会章程,履行其权利与义务。
二、四川省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理事、常务理事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权利与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分会的活动;
3.获得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分会的决议;
2.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理事、常务理事权利与义务
理事、常务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1.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获得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4.优先参加分会举办的交易会、展销会、贸易洽谈会、研讨会等活动并享有优惠。
5.有权要求分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有权要求分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7.审议分会工作总结,参与制定并审议年度工作计划。
8.通过四川省畜牧业协会信息网站发布相关信息,树立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
9.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理事、常务理事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兔业分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分会决议。
2.维护行业利益,合法经营,促进地区及全省兔业的发展。
3.积极促进兔业分会事业的发展,维护其声誉。
4.积极参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完成分会交办的事宜。
5.积极参与和协助分会组织各项活动,搭建行业交流平台,支持和组织各项公益事业。
6.积极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调研报告等资料。
7.宣传、普及养兔科学知识、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新品种。
8.按时注册、缴纳会费。
三、其他事项
1.请将企业简介与推荐(自荐)表于2015年4月20日前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至兔业分会筹委会秘书处。
2.申请加入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和会长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请将一届的会费于4月30日前汇至四川省畜牧业协会。收款单位:四川省畜牧业协会,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芳草街支行,账号:22-807101040015936。
会费标准为:五年一届计,会长1万元,副会长5千元,常务理事3千元,理事2千元。行政事业单位不收取会费。
3.四川省畜牧业协会关于成立四川省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推荐(自荐)理事的通知及推荐(自荐)表可在四川省畜牧业协会网站下载。四川省畜牧业协会网址:www.scaaa.org.cn。
4.四川省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筹委会秘书处联系方式:电话:028-85542317、028-85542138,传真:028-85551547
E-mail:[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3号 邮编:610041
联系人:关云秀 13086630016,028-85542317
何经纬 18200131499, 028-8554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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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四川省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理事、常务理事等候选人推荐(自荐)表
2.四川省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自荐)建议名额表
四川省畜牧业协会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