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见义勇为” 一拳将对方打成植物人

11.12.2014  15:17

  四川新闻网南充12月10日讯(记者 邓成满)深夜时分,下夜班回家的阆中男子杨帆,路遇陌生男女街头纠缠时挺身而出,在制止过程中发生争执。随着杨帆一拳出去,男子倒地后昏迷至今成为植物人。今日,四川新闻网从阆中市法院获悉,因犯故意伤害罪,杨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对方48万余元费用。

  路遇女子被纠缠时挺身而出

  杨帆今年35岁,家住阆中市城区。事发前在阆中一家娱乐场所上班。2014年2月25日凌晨,杨帆下夜班后步行回家,行至古莲池横街时,他看到一对中年男女在大街上争吵:该男子骑了一辆电动车,不仅将女子的提包抢到手中,还抓住该女子的手,强行要她上车。而女方很不情愿,并大声喝斥说“你到底想干啥子?

  杨帆断定,该男子会对女子不轨,于是一下子冲到二人面前。“我一路跟随,听见你喊这个女的坐车,人家愿跟你走你就走,不愿就不要强迫人家。”面对杨帆的斥责,那名喝了很多酒的男子很不服气,一边说“有你什么事”一边推搡杨帆。

  杨帆当即还手,一掌推过去,对方倒在地上。但那男子又立即起身,过来用脚踢杨帆。他还没踢上,又被杨帆一拳打倒在地。“那名女士一直在劝我,见他倒地,就叫我快走。我随后就离开了。”杨帆回忆说。

  “见义勇为”者沦为犯罪

  在杨帆看来,自己当时的举动,完全是见义勇为英雄救美。哪知从此摊上了大事。3月15日上午11时许,阆中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来到他的家里,将其传唤到公安局进行讯问,第二天又将他刑拘。原来,他那一拳,将对方打成了植物人,他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办案人员介绍,受伤男子叫刘小波,与当晚那名女子周红,系朋友关系。2月24日晚上,二人参加朋友聚会,先吃火锅再唱歌,开怀畅饮之后已是次日凌晨。散伙之后,刘小波骑电动自行车送周红回家。“一路上,他骑行一小段路就要停下来摆龙门阵,我想早点回家就下了车。他不准我步行还拉我的手提包。也就在这时,那名小伙子出面来制止。”周红说,“刘小波第二次倒地后,我担心二人还会打斗,就劝小伙子离开了。

  但就在杨帆走后的20多分钟时间里,任凭周红呼唤,刘小波仍未醒来。赶到现场的120急救医生检查后告诉周红,刘小波受到严重的颅脑损伤,有生命危险,周红这才拨打110报了警。后经阆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刘小波因严重颅脑挫伤造成植物生存状态,评定为重伤一级。

  9月24日,阆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帆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刘小波各项损失23万余元,同时赔偿后续护理费25万余元。判决书内容显示,杨帆已经向对方支付了22万余元,取得了爱害人家人谅解;后续护理费等,判决其从10月起到2024年9月止,每月支付护理费人民币2100元。

  今后再也不莽撞行事了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受害人刘小波的家人已就该案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

  牟强说:“已得知对方上诉的消息,但我确实没有钱了。2010年前后和妻子离婚,如今一个人要抚养孩子、父母,还有90岁高龄的奶奶,之前的费用也是家人一起筹的。

  牟强说:“我现在每天在外面打零工,一个月2000元左右,好的时候有3000元。没想到以为是见义勇为的事情,最后会出现这种结果。”他说,“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我再也不去管了,最多就是拍照,然后打电话报警。这件事情把我弄惨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