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分饰叔侄两角骗女子3万 一年后菜市偶遇被识破

13.05.2015  11:44

  51岁男子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一位20多岁女子,在网上和对方确立恋爱关系的他,却冒称自己的叔叔和对方见面、借钱。可当女方要求还钱时,该男子玩起了“消失”。一年后女方在菜市场撞见男子后,才发现对方是在骗钱,当即报警。5月12日,记者从成都新津法院获悉了这起案件,这名男子因诈骗罪被处以2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

  该男子名叫刘明,新津人,今年51岁,2012 年7 月,他在聊天软件上认识了同城的90后郭燕。承办此案的法官说,在聊天中,刘明称自己是一名20多岁的士兵,“还说在钓鱼岛打过仗,现在因为负伤无法和她见面。

  2012年中秋节,刘明带着礼物来到了郭燕的家中,但却是以另一个身份,“他说自己叫刘刚,是刘明的叔叔。”饭桌上,“刘刚”与郭燕一家人谈笑风生。通过随后的几次接触,郭燕及其母亲与“刘刚”熟悉起来。不久后,刘明给郭燕打电话,称叔叔“刘刚”在泸州出车祸撞死了人,“说要赔偿死者家属,但是没钱给,就向郭家借钱。”法官说,对其深信不疑的郭燕母亲随后给刘明账户汇了35000元。

  但是,当郭燕要求还钱时,刘明却玩起了“失踪”,法官说,“开始还接几次电话,到了后来连电话都打不通了。”2014年4月,郭燕和母亲在一个菜市场买菜时,撞见了骑着摩托车的“刘刚”,“他一看到郭家母女,马上就骑车跑了。”见此场景,郭燕才确信自己是被骗了。马上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民警经调查发现,在2012 年至2014年间,他还以帮忙办理叉车证、介绍工作等为由,先后骗取10余人现金11000余元。

  今年4月,刘明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新津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明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46 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华西都市报实习记者 杨尚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