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电脑以旧充新涉嫌欺诈 被判双倍赔偿

13.03.2014  14:52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陈明玥)购买笔记本电脑,拿回家发现型号竟然被调换成旧机。张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武侯法院判决被告某数码科技公司双倍赔偿。

现金不够

取钱过程,电脑被调包

去年1月,张先生到某数码科技公司的门市处,与被告店长王某口头约定,以2330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三星S07。在缴纳了200元定金后,张先生因现金不够,前去到银行取款。回到门市处后,被店长告知电脑已安装调试且装好,拉开电脑包拉链让原告验看。原告看到包里确实装了同颜色笔记本电脑,附件齐全,就缴纳余款拿走。回到家后才发现电脑被调换成了S05型旧机。原告当即给店长打电话,告知情况,王某称核实,却依旧不承认当日售出的是S07,但承认未向原告说明出卖的是旧样机。

涉嫌欺诈

被判双倍赔偿

庭审中,原告张先生出具其与店长于2013年1月10日18时许录音,有原告询问店长购买型号是S07,店长回答“啊,是有这回事”,以及店长答应核实情况内容。被告方对录音资料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并不代表店长认可出售的是S07。

武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收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最后,武侯法院判决被告某数码科技公司赔偿原告张先生4760元,张先生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立即将在被告处购买的笔记本电脑退还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