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电商征税的消息再次甚嚣尘上,狼来了已经喊了很多次,这次真的狼来了? 5月30日,有消息称网店征税一事已经进入倒计时,目前
电商征税的消息再次甚嚣尘上,“狼来了”已经喊了很多次,这次真的狼来了?
5月30日,有消息称网店征税一事已经进入倒计时,目前,包括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局等相关部委已经开始商讨具体收税措施,年内有可能正式向网店征收5%营业税。在电子商务B2B、B2C、C2C三种业态中,C2C受到的冲击将最大。分析认为这将对C2C商务发展形成毁灭性的打击,占垄断地位的淘宝遭受冲击将最大。
5月31日,税务研究者张万刚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商业零售企业一般以增值税征税,营业税适用于服务型、劳务型企业,征收5%营业税的说法不准确。
电商征税是否合适?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荆林波认为,“对电商企业应该实施优惠政策予以扶持”。电子商务属于技术密集性高、研发投入大、风险较高的产业。
淘宝方面则表示,“据我们了解,国家相关部门对电商征税一事非常谨慎,目前还在进行调研,我们也一直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研究探讨,但目前并没有任何税收新政策出台。”
营业税5%不靠谱?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司长刘红亮表示,《电子商务法》已列入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工委立法日程,正在起草,正式出台还需要很长时间。近期将集中精力对一些网络监管规则进行修改、完善,下半年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草案于2月25日签发,从4月1日起实施,4月15日,发改委、财政部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再次提到了电商征税。
有媒体刊文称,此举表示国家将对电商征税。“网络发票并不针对电商,也并非要对电商征税的前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网络发票2009年起就已在部分地区试点实施,旨在通过网络为纳税人提供发票领购、开具、缴销、取得、查询等业务,具有“在线开票、数字防伪、全面监控、查验便捷”等特点。
电商征税该不该?淘宝方面仅表示,从经营者角度来说,依法纳税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我们也同时关注电商如何征税,征税后对电商发展的扶持政策,以及如何促进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如何征税?张万刚认为,5%的营业税不靠谱,淘宝卖家应该算是商业商售企业,在中国商业商售企业征收的主要是增值税。
张万刚介绍,实际上商业零售的税负率大致在0.8%-1.5%之间,企业按要求取得进项票抵扣后,假定销售仍为100万元,则应缴增值税约为1万元,甚至低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张万刚解释说:一般商业零售企业增值5%-10%,乘以17%,则为0.85%至1.7%。
除了增值税之外,还有所得税,税率为企业净利润的25%,小企业税率减半是12.5%。张万刚认为,大部分淘宝企业处于盈利的边缘,或者盈利不多,所得税额不会太高。张万刚预计,企业整体税负不会超过3%。
淘宝的税收实况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C2C市场淘宝集市占全部的94.5%,处于“垄断地位”,另外,拍拍网占5.3%,易趣网占0.2%。2012年全年,淘宝交易额过1万亿元。
在C2C这一业态中,由于购买方是普通消费者,所出售的商品五花八门而出现质量问题时多数商品不支持全国联保,销售方并不主动提供发票,从而导致了C2C交易一直游走在纳税的边缘。2012年,淘宝、天猫实现交易额突破万亿,其中天猫成交额大致为2000亿元,保守估计淘宝交易额约为8000亿元。如果不计算减免征税的额度而粗略计算,以5%的额度征税,淘宝上的商家一年将增加近400亿元的税收成本。以0.8%-1.5%计,如果征税,2012年淘宝商税负为80亿元至150亿元。
事实或有偏差。数据显示,一是目前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大多不在征税的范围内,而一些发展较好的商家,在线下已经开始缴税了。
根据现行税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两万以下免增值税,如果月销售额超过两万、年销售额80万元以下,按3%的简易征收率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年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网店应该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为17%,但可以用进项税抵扣,具体算法是销项减去进项乘以17%的税率。
刨去94%不需要缴税的淘宝用户+已经在线下缴税的淘宝用户,如果对电商征税,税额远低于400亿元,也远低于80亿元至150亿元,只有极少数商家会增加成本。
受打击的还有极少数货源渠道不正规的店铺,如果要征税的话,他们首先得出具相关的发票,而一些店主很难做到这点。这类店铺在淘宝上绝对数量极少。
二是大家电的毛利率不到5%,电脑是6%-7%,服装的毛利率约是50%,鞋是20%多,毛利率相对较高,但单价较低,刨去人力、正常的运营开支折算下来,服装、鞋子等品类的净利润仅在10%左右,所谓利润“薄得像刀片”,如果再算上3%的税,商家利润就更薄了。
张万刚认为,目前税收的确重,但并不能因此妖魔化,现实中一些税并不像网上传言一样离谱。
思辨电商征税法
美国对电商实行这样的政策:美国早在1998年就出台电子商务交易免税法案,50个州中有41个州对网络服务商免征销售税、使用税;45个州对网上进行的商品交易征收1%的消费税、使用税(远远低于常规的4%以上的商品销售税)。
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竞争能力的增强,美国参议院今年5月6日刚刚通过的“市场公平法案”,允许各州政府对电商进行跨区征税(州外销售低于100万美元的网店将被豁免),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网购的价格优势。
但荆林波认为,“不可照搬美国经验,毕竟两国商业的环境和发展阶段截然不同”。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导吕本富则提出了自己的“三不原则”,网络零售产业规模占整个零售业5%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的就业人数在500万人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就业人员,政府也不要管。
吕本富的看法曾一度被认为代表了国内舆论普遍看法。2012年12月,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和天猫交易额过万亿元,相当于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4%,直接间接就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全国网络交易将是一个更为庞大的数据。
电商征税恰适其时,在就业、他业、增收之间如何平衡,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