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电商征税背后是公平与效率的较量
对电商是否征税的讨论是当前税收改革过程中诸多争议的话题之一。从本质上讲,电商征税争议的背后是当前经济发展应注重效率还是注重公平的发展方式之争,也是市场化改革中税收诸多问题争议的再次显现。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改革、遗产税改革、房产税改革过程中都出现了类似的争议。就拿个人所得税来说,在坚持公平取向的人士看来,个人所得税应该加强“抽肥补瘦”功能,因此应加大税率涉及的累进程度,对高收入者课以重税。但是有的人认为,对富人课重税会造成移民潮,很多富人就会移居到个人税负较低的国家或地区,这样不利于吸引高层次人才。
电商征税,背后公平与效率问题的考量也十分明显。支持电商征税的是希望税收调节产业更加公平,不能因为制度因素造成行业之间竞争的不公平,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比如对电商免税,会使实体店的经营受到损失,电商积极发展壮大,但实体店却萎靡不振,同样也会使就业等受到影响,对经济发展极为不利。而反对者则希望保护和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特别是中小网店的发展。
当前经济发展究竟是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为主呢?税收又起什么作用呢?这得从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以及税收的职能作用等方面来分析。
首先,十八大报告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由此可以看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是坚持效率优先,当然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会更加注重公平。因此,当前公平仍然服从和服务于效率,特别是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发生矛盾的时候,公平服从和服务于效率显得更加紧迫,先将蛋糕做大做强才是主要的目标。
其次,十八大对税收改革的具体要求也是“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因此,税收首要的任务仍然是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发展,其次才是调节社会公平。
最后,公平服从服务于效率,决不是无条件的服从,而是在促进效率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公平。也就是说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能够兼顾公平的时候必须兼顾公平。具体到对电商的征税问题上,就是对大型电商纳入征税范围,小电商特别是个体电商予以免税,以达到既保护电商发展,又兼顾公平。
其实,观察当前税收制度,也是这么安排的,因为电商征税涉及增值税应税范围(并不是网上所言的征5%的营业税),增值税征税机制上就有对小型企业予以免税和减税的政策性照顾。比如,规定2万元的起征点,以下的免税,以上的又根据经营规模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的3%征税,税负相对较轻,具有合理性。即使规模较大的一般纳税人,也实施抵扣征税,并没有重复征税等问题,所以征税也相对合理和公平。
更何况,对于大规模电商来说,能够依法纳税也能增加自己的诚信度,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增加销售量。所以,笔者认为当前对电商征税,只是依法治税的问题。这样按照税收法律办事,既促进产业发展又兼顾行业之间竞争公平,更重要的是坚持税收法治,促进依法治国的落实。(李宁)
作者简介:
李宁 ,男,1981年生。现供职于甘肃省下属税务部门工作,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