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撤销申通快递“申通STO”著名商标称号

24.04.2014  19:50

 

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消息,日前上海市工商局下发公告,决定撤销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通STO”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

公告介绍,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申通STO”注册商标在2012年12月8日第17次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会议上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认定服务内容为“包裹投递;邮购货物的递送”。

2014年3月10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所属加盟企业违规承揽危险品快递业务,导致吉祥航空飞机临时迫降,危及民航安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根据《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为维护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良好声誉,经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审定,现决定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通STO”上海市著名商标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