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省“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08.11.2013  17:44
核心提示:请于2013年11月13日下午18:00前报送至科技厅418室,逾期不予受理。

各中央在川和省属科研院所:

为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3年省“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组通〔2013〕4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省“千人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 照“突出重点、企业为主、项目带动、注重效益、统筹实施”的总体原则,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饮料食品、油气化工、能源电力、钒钛稀土、 汽车制造等七大优势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引进产业急需的企业创 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主要支持引进直接服务四川经济发展、其科研成果有望在川转化或已在川有效转化的应用型研究人才。

二、申报范围、类型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从国(境)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均可按程序推荐申报。

(二)申报类型

分团队引进和个体引进两个类别进行申报,其中,团队引进包括创业团队和创新团队,个体引进包括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两个项目。已入选原海外引才“百人计划”个人项目及“顶尖团队支持计划”的,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 团队引进的基本条件:

(1)团队创新创业领域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以转化科技成果为支撑,能有效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的高端人才群体。

(2)团队带头人应是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包括原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引进人才),或携专利、技术、项目、资金来川发展的创业领军人才。

(3)团队核心成员中应有相当数量的高层次人才(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在海内外知名院校曾聘为高级职称或担任知名公司中高管职位的,一般不低于1/3。

(4)所创办企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能在较短时间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集群;或创新项目能迅速填补我省空白,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并已在川内企业进行有效转化,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

(5)所在地区及产业园区从政府资助、创业扶持、创新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配套,为团队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2. 个体引进的基本条件:

申报人选应具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其中,创业人才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川创办企业1年以上、5年以下;创新人才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签订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后)。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落户我省各类园区创办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先进制造或现代服务业实体,其产品符合我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企业领军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2)我省重点发展的七大优势产业,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急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重大核心关键技术,与我省企业建立重大应用型项目研究合作关系,研究成果能有效推进企业和地方产业实现突破性发展的院所、高校科技领军人才。   

企业创新创业人才特别优秀的,可在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各地、各部门接本通知后,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及团队填写《四川省“千人计划”申报书》(选择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四个项目之一),由用人单位根据行业归口或隶属关系,按程序向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州)委组织部申报。

其中,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和创业人才,按程序向所在市(州)委组织部申报;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在川企业、省重点民营企业及在川金融机构,分别向省国资委、省委统战部、省政府金融办申报;中央在川和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分别向教育厅、科技厅申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科院成都分院、二重集团、东电集团直接报送省人才办。

(二)初评。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州)委组织部采取适当方式对申报人选及团队进行初评,提出建议人选及团队报省人才办。

(三)终评。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建议人选及团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终评产生省“千人计划”拟资助人选及团队名单。

(四)审批。拟资助人选及团队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由省委组织部正式印发,并给予专项资助,通知有关方面落实相关特殊政策。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真正把那些愿意长期扎根和服务四川、创新能力强、创业前景好的海内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及团队推荐上来。今年3月已申报、且符合本《通知》条件的海外人才和团队,需重新申报(原申报材料可从省人才办取回)。
(二)各单位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涉密材料应加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三)报送材料包括:①推荐函;②《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团队情况汇总表》;③《四川省“千人计划”申报书》及附件。具体要求见《申报书》中填表说明。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请从共产党人网(www.gcdr.gov.cn)上下载,也可直接下载本通知附件。

请于2013年11月13日下午18:00前报送至科技厅418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8-86668540、866636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3千人计划申报书申报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