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11个月大女童用“安全”牌电暖袋取暖 惨被毁容

15.11.2013  12:03

  电暖袋爆炸,袋内液体溅出,导致女童毁容。女童父母将电暖袋生产商以及出售该物品的超市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70余万元。但电暖袋的担保保险公司的理赔上限仅为3万元。

  女童父亲在女儿住院期间,买来电暖袋为其取暖,谁知电暖袋竟在充电时突然爆炸,袋内的液体溅到女童脸上,导致女童面部三级灼伤。

 

  今年9月,女童家人将电暖袋生产厂家和销售超市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受伤女童70余万元。本月28日,广元两岁女童被爆炸的电暖袋烫伤案将开庭审理。

 

   电暖袋爆炸 女童被毁容

 

  去年2月,广元市昭化区杨利蓉的女儿玲玲降生不久便因病住院。天气寒冷,丈夫便从宝轮镇一超市买了一个30元钱的“安全”牌电暖袋取暖。今年1月14日,当杨利蓉为电暖袋充电时,突然发生爆炸,袋内液体迸溅到了11个月大的玲玲脸上。

 

  在当地医院治疗20天后,玲玲脸上的脓包逐渐消退,创伤面也结痂愈合。出院后,女童的脸蛋变得青一块紫一块,经法医鉴定,玲玲面部灼伤程度为三级。当地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肇事电暖袋为佛山市一电器公司生产的“安全”牌电暖袋。

 

  今年9月,杨利蓉代表玲玲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暖袋生产厂家赔偿损失,而销售该款电暖袋的超市是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利州区人民法院原定11月4日开庭审理此案,因被告人未到场,该案定于11月28日重新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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