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采联办〔2014〕2号关于拟对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不良记录公示的通知

12.02.2014  18:43
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4年1月2日在省基药中心领取药品配送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未在限期整改时间内将缩宫素注射液(规格:1ml:10单位)足量配送至指定医疗机构,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依据《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取消违规品种缩宫素注射液的上网资格,且该品种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