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电器电子等4类产品领域将率先实施

07.09.2017  15:07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全面有效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出要求、明确任务。提出在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为重点,率先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方案》提出目标,从政策体系到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到2020年,初步形成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政策体系,产品生态设计取得重大进展,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40%。

  到2025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完善,重点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运行有序,产品生态设计普遍推行,重点产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达到20%,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50%。

  以突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根本目的,综合考虑市场规模、环境危害和资源化价值等因素,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将以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为重点,率先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根据试点成效,适时扩大产品品种和领域。

  此外,四川将对这4类产品骨干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并与我省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建立4类产品骨干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情况的报告和公示制度,并率先在部分企业开展试点。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第三方信用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履责情况进行评价,定期发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情况报告。(记者 闫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