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中新网9月5日电 据甘肃省纪委网站“甘肃廉政网”消息,甘肃省纪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2013年端午节期间,张掖市粮食局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福利11032元,送礼花费5484元,共计16516元。2013年6月,该局局长郑尚兴同市粮食局直属粮库主任葛永波等6人赴绵阳市考察,之后又到峨眉山等地游览;同年7月,郑尚兴等人赴新疆石河子考察,随后又赴克拉玛依等景区游览,上述两次考察游览共花费30674元在直属粮库报销(其中旅游花费3567元)。给予郑尚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葛永波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所发放福利、购买礼物和旅游花费20083元全部追缴。
2、陇南市徽县伏家镇党委书记张书银、榆树乡党委书记吴魁在分别担任嘉陵镇党委书记、镇长期间,将道路维修费120000元、退耕还林款181860元及其他收入20000元等共计321860元用于私设“小金库”。给予张书银、吴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平凉市灵台县文广局副局长郑子明,于2009年3月至2014年4月,以文化经营场所年检“捆绑”收取协会会费795100元;违规乱收费116140元。给予郑子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兰州市林政稽查大队大队长王有录,在担任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站长期间,将收取的房租82500元用于私设“小金库”。给予王有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5、嘉峪关市镜铁区文殊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王泽林,通过多次虚开高出实际金额的发票或直接开具假发票,安排出纳景小红报销套取现金283800元,设立单位“小金库”。给予王泽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景小红行政记过处分。
6、酒泉市肃州区讨北水管所所长夏尚模,于2013年7月18日组织本单位19名职工赴宁夏银川公款旅游,报销旅游费用共25200元。给予夏尚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全部公款旅游费用。
7、2014年8月,武威市凉州区康宁乡小学校长郭发忠,为庆贺其子考入大学,在武威君宴大酒店违规操办“升学宴”,宴请宾客66人,收受礼金共15900元,其中违规宴请该校教师6人,收取礼金1200元。给予郭发忠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违规收取的礼金上缴财政;对违规参加谢师宴的6名教师予以诫勉谈话。
8、临夏州临夏县掌子沟乡白土窑村原党支部书记吴玉录,在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和低保中收受该村村民张麦赛现金1500元,马尕的力现金500元,马麻乃现金250元,张志忠现金1000元,马尕西木石炭1000斤,折合人民币450元,总计收受现金3700元。给予吴玉录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3700元,上缴财政。
9、酒泉市肃州区西洞镇罗马村村委会主任马俊帮,于2013年1月至5月,组织村干部分批外出公款旅游,报销旅游费用58600元。给予马俊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其将公款报销费用58600元追回,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