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18.11.2013  21:13
  今年3月,甘孜州被省发展改革委确定为四川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七个试点市州之一。
  经州医改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州发改委等六部门于5月23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甘孜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甘孜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按照低水平起步原则,保险基金起伏标准按不低于全州2012年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的实际暂定为4000元,人均年筹资标准暂定为15元。
  按照方案要求并经省医改办同意,州人社局牵头于7月起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作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招标,于 9月27日招标成功,最终确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州中心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两家公司共同承办我州2013年-2015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招标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4千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段赔付比例为65%;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3万元及以上至8万元以下段赔付比例为75%;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8万元及以上段赔付比例为85%,净赔付率95%。
  目前,甘孜州人社局及州医保局正在积极推进拟定赔付、保费上缴和符合享受待遇人员情况统计等相关内容的开展。(甘孜州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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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