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诉于正案二审 琼瑶方新证据合法性存疑 2015-04-09 08:52    来源: 北京青年报

09.04.2015  13:31
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剧本一案一审判决琼瑶胜诉后,于正及四被告均提出上诉。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庭审持续了近一天时间,并未当庭宣判。

    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观剧)抄袭《梅花烙》剧本一案一审判决琼瑶胜诉后,于正及四被告均提出上诉。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庭审持续了近一天时间,并未当庭宣判。此次开庭,于正方提交了刚从台湾地区获得的新证据,证明早在上世纪90年代琼瑶便已将《梅花烙》著作权转让。

     于正方

    从台湾获得的新证据显示琼瑶不享有《梅花烙》著作权。

    昨日上午9时30分,8名代理人代表于正等5位上诉人出席了庭审。于正和琼瑶两人依然没有现身法庭。

    法庭上,于正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最新证据,并称该证据昨天下午4点半才从台湾地区传真过来。但因需要遵照两岸证据的取得程序,所以还在通过海基会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只能出示一份复印件。

    新证据是一份财产函,内容为1992年《梅花烙》在台湾地区的登记资料,显示《梅花烙》是怡人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琼瑶仅是《梅花烙》的著作人,而《梅花烙》的注册财产已经移转到了怡人公司,因为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是可以转让的。

    于正一方称,被上诉人琼瑶在一审时故意隐瞒了此项重要事实。“台湾的著作权法是允许著作权买断的,琼瑶对《梅花烙》的权利已全部转出,琼瑶故意隐瞒了这一情况,一审法院也未审查,因此造成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