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触发六旬农民一怒打伤邻里获刑
28.03.2014 17:47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中新网重庆3月28日电 (王钰元)因邻里之间琐事引发争执,六旬老汉一怒之下将对方打伤。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被告人向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9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向某某在农田挖红薯后,背着一篓红薯回家,途中遇见被害人李某某抱着烟叶从田间回来。
向某某站在路上,用“打杵子”(T型的农村劳动工具)支撑背篓歇息,挡住了李某某的去路,并说李某某种烟占了自己的土地,为此两人发生争执。
当李某某从向某某面前走过时,向某某拿起“打杵子”打在李某某的面部,致李某某右侧眉弓处受伤。
经重庆市巫山县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系轻伤。
2013年9月12日中午,巫山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向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李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由向某某一次性赔偿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2000元(已履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某因邻里之间琐事引发矛盾,进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如上判决。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28.03.2014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