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停车熄火令4年未开一罚单 交管部门称难操作

17.11.2013  10:34

近日,北京市有关部门就“停车熄火”立法举行听证会引发广泛关注。其实早在5年前,深圳市、珠海市就率先推出相关法规,但近日从珠海交管部门了解到,现实中该规定执行起来很难操作,实施4年多来珠海未开出过一张此类罚单。 

2008年,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首次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经验,立法规定停候机动车必须熄火。条例规定在住宅、学校、机关、医院、停车场、旅游景点等环境敏感区域停候的机动车,应当熄火,避免排放废气和噪声。根据条例规定,违反该条规定,机动车辆停候时未依照规定熄火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罚20元至200元罚款。

然而,无论是在珠海还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有足够的警力来处理停车不熄火的问题。此外,最主要的问题是执法取证难,熄没熄火车辆外的人离远点都看不出来。就算有人举报,等交警赶到,他熄火了,又拿什么证据来证明驾驶员没熄火,停候了多久没熄火?没有证据又凭什么来罚司机?因此,在交警看来,现实中执法很难操作,珠海该项法规实施4年多来没有开出一张罚单。

对此,珠海市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表示,立法目的主要在于让执法部门执法时有法可依,同时从观念上能起到引导作用。有了这条法规后,当市民碰到此类行为时可以出手制止。

据介绍,当初珠海将此规定写进条例,除了停车熄火有利于环保之外,还在于以前接到过此类行为投诉无门的情况。在没有此项立法之前,曾经有市民反映,说楼下有个旅游商店,旅游大巴长期停在那里不熄火,市民投诉到交管部门,交警说没有违法不归他们管,建议找环保。环保说噪音不超标也管不了,因为法律没规定,不能认定它是违法,也不知道由哪个部门管。现在既然有了立法,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市民碰到此类行为就可以名正言顺要求对方熄火,知道向哪里投诉,而执法部门处理起来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陈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