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18年11月20日)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构建具有四川特色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围绕建设制造强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创新驱动、融合带动,集群集约、绿色低碳,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把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培育壮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形成以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为主体的“5+1”现代产业体系,强力推动工业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深层次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构筑经济强省建设核心引领力量,为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支撑。
(二)主要目标。立足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重点培育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构建四川现代产业体系主体架构。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为引领,推动产业迈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铸造现代产业体系的核心动能。以技术改造为抓手,大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以融合发展为主战场,积极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2018年至2022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左右,工业投资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2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部工业比重超过25%,规模以上工业利润率超过6.5%。经过5年努力,“5+1”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一干多支、五区协同”的区域产业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创新作为发展“第一动力”作用更加突出,绿色制造体系更加完善,工业综合竞争力迈入全国先进行列,引领西部、辐射全国、融入世界的制造强省地位基本确立。
二、构建具有四川特色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发展壮大支柱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重点聚焦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领域,着力完善产业链、做大生态圈,加快提升产业层次、技术水平和规模效益,建成全球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率先实现万亿发展目标,到2022年产业规模突破1.7万亿元。
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发电输变电与储能装备、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装备、航天与卫星应用装备、智能制造与基础制造装备、油气化工与海洋工程装备、工程与矿山冶金装备、民生用机械装备等领域,加快发展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智能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培育壮大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到2022年产业规模突破1.2万亿元。
食品饮料产业。重点发展粮油加工、肉制品加工、饮料制造、调味品制造、果蔬加工、精制茶加工、乳制品制造等领域,推动优质白酒、精制川茶、医药健康创新发展,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到2022年产业规模达到1.4万亿元。
先进材料产业。重点发展先进化工材料、新型建筑材料、钒钛钢铁稀土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轻纺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功能材料等领域,推进新材料规模化应用,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到2022年产业规模达到1.1万亿元。
能源化工产业。重点发展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绿色化工,有序开发水电,稳步发展风力和太阳能发电,支持建设风光水一体化清洁能源互补调节系统,加快开发天然气(页岩气),促进大宗化工原料向精细化工转型,积极发展盐化工、硫磷钛化工等,加快建设国家重要的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和绿色化工产业基地,到2022年产业规模突破1万亿元。
(四)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着力发展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信息安全软件及芯片、5G应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和产业,加快建设新一代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在高端装备领域,着力发展航空与燃机、新制式轨道交通、高档数控机床、核技术应用装备等。在生物产业领域,着力发展基因工程、生物医药及大健康、高端医疗器械、现代中药、生物农业等,大力培育合同研发、委托生产等生物经济新业态。在绿色低碳产业领域,着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先进核电、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动力及储能电池、节能环保产品等。在数字创意产业领域,重点发展数字文化创意技术和装备、数字内容、创新设计等。在安全产业领域,重点发展监测预警、安全防护、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产品等。
未来产业。重点培育太赫兹、储氢储能、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精准医疗、干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量子通信、卫星及应用、极端环境材料、液态金属、氢燃料电池、智能网联及无人驾驶汽车等引领产业方向的未来产业,以及基于增材制造、区块链、新一代互联网、无人机配送等技术的新模式新业态。
(五)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原材料。加快向先进材料转型,重点发展硅、锂、钒、钛、碲铋、稀土、石墨烯、玄武岩纤维等新兴产业用材,增强资源控制和开发利用能力。突出产业链延伸,提升精深加工水平,积极发展高端产品,淘汰落后产能,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能力。
轻工。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推进家电、家具等行业个性化定制、集成智能发展。推动造纸行业调整原料结构,做强竹浆造纸。支持“中国女鞋之都”建设,引导皮革、制鞋产业有序转移、合理布局。支持烟草产业提质增效,做强川烟品牌。
纺织。大力培育西部现代纺织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协同,提升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制造水平。支持服装行业发展创意设计,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加快印染和化学纤维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丝绸行业延链补链,促进行业高端化发展。
建筑材料。推进传统水泥、平板玻璃、砖瓦企业节能改造、清洁生产,大力发展高端、节能、绿色建筑材料,重点支持对建材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发竹材、秸秆等建材饰材,推动海绵城市用建材、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
食品。推动食品产业向安全、健康、营养、便利方向发展,打响“川造食品”品牌。实施“川酒振兴计划”,深入推进“中国白酒金三角”建设,巩固提升川酒品牌优势。培育一批茶、盐、果、蔬、药、饮用水全国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鼓励食品工艺创新和技术装备研发。制定食品行业“红线、底线”标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
(六)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制定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建立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机制,加快建设网络强省、数字四川、智慧社会。组织实施网络强省行动计划,加快实施5G网络试商用,全面启动IPv6网络改造,建设覆盖全省的物联网感知设施,科学有序推进数据中心布局和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数字产业,培育发展VR/A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高端软件、4K/8K电视等产业高端领域及移动支付、智慧企业、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强核心技术和产业核心环节创新突破,布局建设一批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做大做强数字经济产业支撑。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改造,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推进企业上云计划,分行业分领域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构建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提升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水平。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三、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工业发展新格局
(七)打造各具特色的区域产业版图。成都聚焦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重点打造世界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环成都经济圈与成都形成产业协同配套,重点打造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培育国内领先的清洁发电设备、轨道交通装备、核技术应用、医药健康、新能源、先进材料等产业集群。川南经济区重点打造世界级白酒产业集群,培育国内领先的食品饮料、节能环保装备、智能终端、信息安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精细化工、新材料、通用航空和航空发动机研发制造等产业集群。川东北经济区重点培育国内领先的绿色化工、机械汽配、绿色食品、丝纺服装、建材家居等产业集群。攀西经济区重点打造世界级钒钛、稀土等产业集群。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大小凉山地区重点发展清洁能源、民族工艺、生态经济等,充分发挥生态屏障功能。
(八)优化市(州)产业布局。制定区域产业布局指南。加强规划引领、生态把关、差异化支持,综合考虑各市(州)产业基础、资源禀赋、交通区位、物流条件、科技创新、人力资源、环境容量等基础资源和比较优势,引导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准确定位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加强省、市联动,完善协调发展机制,推动市(州)产业协同发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对我省的产业发展定位,严格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管控,加强临江产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改造。落实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
(九)推动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引导园区合理布局,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散弱荒”园区整合,促进园区升级发展。完善各类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组织开展智慧园区建设试点,培育一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区,推动产业园区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出台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意见,布局建设200个农产品加工园区。推动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长效激励机制,积极探索灵活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探索公司化、市场化办园模式,鼓励推行公司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建设、运营或托管园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高水平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技术)平台。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园区中投资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财政专项支持。组织开展全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估。
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十)引导大企业大集团做优做强。实施“百亿强企”“千亿跨越”大企业大集团提升行动,对标世界500强,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壮大主业、并购重组、资本运作等方式,提升产业链垂直整合能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支持企业跨国经营,整合境内外高端资源,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到2022年,力争培育百亿龙头企业60户,其中500亿元至1000亿元企业15户、1000亿元以上企业3户,培育世界500强企业1户、中国企业500强10户。
(十一)加快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实施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工程,扶壮培优一批专业水平突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推进“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小微企业入驻国家级、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鼓励创办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开展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行动,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制度,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催生一批“独角兽”企业、行业“小巨人”。
(十二)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强化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和激励,制定四川省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条例。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完善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破除歧视性限制和隐性障碍,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待遇公平。鼓励扩大民间投资,省内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优势民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联合,做大做强一批行业领军企业。
(十三)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治理体系。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职权,健全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监督规则,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持续加强企业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创新管理提质增效行动。鼓励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和标准化管理流程。引导企业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支持企业强化目标管理制度建设,创新绩效考核和收益分配机制。
五、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
(十四)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的指导意见,加快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实施重点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行动,建立完善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机制,力争2022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十五)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实施产业公共创新载体建设计划,围绕产业创新发展共性需求,加快建设工业云制造、工业信息安全等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联盟、产业创新中心等新型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网络节点建设,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主或联合建立研发设计机构,到2022年新增国家级企业研发设计机构20家,省级企业研发设计机构突破1400家,加大对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和工业设计中心的支持力度。
(十六)加强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打造新优势,加快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聚焦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加快实现重大突破。每年组织实施一批产业技术研发与开发项目,突破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的技术瓶颈。实施引领产业发展的技术攻关计划,在信息技术、重大装备、新材料、大飞机、航空发动机与重型燃机、工业互联网、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轨道交通、动力及储能电池等领域,前瞻布局技术研发,创新技术攻关组织机制,着力破解一批瓶颈技术,发展引领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技术,推动未来产业加快布局。
(十七)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具有四川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力争科技成果转化走在全国前列。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推动重大奖励成果、重大专项成果、中央在川高校院所科研成果在川转化应用,优选实施1000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支持开展中试放大、技术熟化、工程化配套和产业化示范。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加快分中心和工作站建设。加快国家重大新药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建设,争取每年有10至15项重大新药创新成果在川落地转化。完善技术交易市场,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促进交易方式多样化和价格市场化,力争每年培育10个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大力培育创新产品,每年遴选支持100个重大创新产品。
(十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军民融合工程,制定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施意见。推动军民融合重大科技攻关,聚焦人工智能、无人装备、卫星导航、新能源、生物、网络空间等领域,布局实施一批科技军民融合重点专项。推动国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加快落地,到2022年创建50个军民共建共享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军民融合技术交易中心建设。开展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军民融合企业认定。聚焦核能装备与核技术应用、航空整机、航空发动机、航天及卫星应用、军工电子装备、信息安全、集成电路、高端材料、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无人机等优势领域,打造军民融合10大产业集群,创建10个以上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优势明显的军民融合示范园区,打造3至5个军民融合特色小镇。
六、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十九)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执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倒逼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巩固钢铁行业去产能和彻底取缔“地条钢”成果,推动重点行业重组整合和转型升级,统筹推进平板玻璃、水泥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二十)大力推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组织开展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节水专项行动及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深入实施工业能效、水效领跑者计划,培育一批全国能效、水效标杆企业,进一步降低能源水资源消耗强度。加强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拓展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途径,深入推进机动车零部件、机电产品、工程机械等再制造,推动废电子电器产品、动力蓄电池、废轮胎等资源化利用,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二十一)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推进电器电子、汽车等重点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从源头削减和避免污染物产生。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在重点行业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推动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清洁化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强制性和自愿性审核,支持企业实施中高费方案。全面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提高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
(二十二)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构建三大领域,推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创建一批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和布局集约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的绿色园区,培育一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的绿色设计产品,打造一批覆盖全产业链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大幅提升全省绿色制造总体水平。制定发布绿色制造标准规范,建立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支持绿色制造产业联盟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立足高效清洁节能锅炉等优势领域,进一步提升节能环保装备自主创新和系统集成能力,实施一批战略性、支撑性、带动性强的应用示范项目。
七、健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十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工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整合工业发展引导资金,大力支持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集中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和区域示范试点,着力推进重大产业培育建设、重大布局优化调整、重大技术升级改造、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打造。用足用好应急转贷资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支持方式,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资本金补充机制。研究制定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重大科技成果和发明人配套奖励政策。加大对企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研制和应用支持力度。扩大“园保贷”试点。进一步研究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发展。
(二十四)积极发展产业金融。制定推进产业金融体系建设的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市县统筹财政存量资金和适度新增预算发起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探索省级基金间、省市基金间协同运作方式。发挥好省集成电路和信息安全产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积极参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设立,争取给予在川项目更多倾斜支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强化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统筹省级产业引导基金支持方向和细分领域,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布局、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进产融合作试点,加强产融对接,推广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模式,鼓励创新发展供应链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设立专营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开发更多满足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兴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在审慎经营前提下增加信用金融产品有效供给。组织产业金融创新示范产品(服务)评选,推动新产品和新工具研发、应用和市场推广。完善融资增信服务体系,引导再担保、担保机构通过增信、分险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动产、股权等抵(质)押担保业务,以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二十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制造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组织实施制造业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人才培养引进体系。实施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计划,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打造优秀企业家人才队伍。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支持应用技术类高校发展,建设一批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示范。促进人才自由流动和人才资源有效配置,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大军。
(二十六)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创新工业用地管理模式,实施差别化土地使用政策。支持符合全省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产业布局要求的重大工业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省级重点推进项目所需用地计划在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中安排70%,地方配套30%。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经省重大引进项目协调推进小组审核,并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其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省级匹配70%、地方匹配30%执行。其他省级重点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区)在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鼓励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原制造业企业从事研发设计、勘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研发及知识产权、综合科技、节能环保等经营服务,经投资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5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存量土地资源批量变现补充资本金。
(二十七)深化关键领域改革攻坚。加快电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制定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实电力价格改革措施,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完善直购电、富余电量、留存电量市场化交易政策,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提高电力直接交易比重。支持产业园区、地方电网整体“打包团购”。对绿色高载能产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实施精准支持。稳妥推进“专线供电”“直供电”试点,建设甘孜、攀枝花、雅安、乐山等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优化天然气(页岩气)开发模式。实施企业分级评价,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促进企业提高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和亩均税收。
(二十八)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立法。出台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支持企业主动对标,实施以智能化改造、高端化提升、集群化发展、精品化培育、绿色化转型为核心内容的技术升级改造。每年组织实施500个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撑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进“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审批目录清单外的项目实行先建后验承诺验收制度。创新技术改造推进模式,采取“投贷扶”联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第三方综合评价等方式,对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地方和企业,在政策扶持、土地供应、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十九)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组织开展“四川造”工业品牌全球行活动,支持重大成套设备、软件、建材等优势产品和川酒、川烟、川菜、川茶等特色产品走出去。深化产业链配套协作,分行业开展供需精准对接活动,鼓励项目业主同等条件下就近购买使用本省产品、技术和服务。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培育工业会展品牌,扩大市场影响力。围绕重点建设项目深化供需合作,建立重大项目与“四川造”产品对接平台,推动优质产品(服务)与天府国际机场等重大项目对接。加强重点市场终端产销对接,有针对性地引导消费品企业进入供应链、配送体系和终端市场。支持工业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创新营销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采用政府搭台、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营销联盟模式,拓展营销渠道。
(三十)推动产业全域开放合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在产业发展中贯彻“四向拓展、全域开放”部署,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开放合作工作方案。突出南向,拓展新兴大市场,强化与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南亚和东南亚国家的产业合作。推动“四川造”产品出口、对外投资、产能合作“三位一体”协同联动,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强化与欧、美、日、韩等国家(地区)的高端合作,加大与南美洲、非洲等地区的产业对接合作力度。充分发挥好自贸试验区、国别园区等产业载体和中欧班列(蓉欧快铁)、中国—欧洲中心及西博会、科博会等平台在产业开放合作中的作用。扩大与泛珠三角、长江中游城市群、长三角、京津冀、港澳台等区域产业合作及川渝、川黔、川滇、川桂产业合作。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深化川粤、川浙产业协作,构建内陆与沿海沿江沿边产业协作体系。
(三十一)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贯彻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继续按规定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各项惠企政策,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获得感。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允许市(州)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税额幅度内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推广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非现金支付,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用,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费率不超过1.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互联互通,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职能边界,加大力度清理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价,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省级层面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强化对本地工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省直各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完善统计监测、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将工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指标纳入相关市(州)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