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一次违法将处处受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失信企业向社会公开一次违法将处处受限
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是中央在全国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目标。2015年,四川省政府将环境监管提上了重要日程——5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向污染宣战。
2015年底前,四川将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等。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被检查企业的一厂一档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在2016年底前,四川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越权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四川为何将环境保护提升至如此重视的程度?据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人介绍,此举还有更深层次的用意——通过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环境准入,约束产业转移行为,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行动
2015年底前四川环境保护大检查
2015年底前,四川要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其中,6月到11月是全面检查阶段,检查针对十七个重点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石化、化工、焦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印染、制革、采矿的排污企业。
发现问题如何处理?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环境执法后的落实情况将被实时跟进。自2015年起,环境保护厅每年要对7个以上市(州)和10个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当地政府。
严惩
重特大环境污染行政和刑事“双处罚”
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将更大。通知明确,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被检查企业的一厂一档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除了列入黑名单,违法企业还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侦办,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予以追责。
在整改处罚下达后,企业想蒙混过关的也不行了。通知明确将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防止其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2016年底前,四川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越权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曝光
向社会及时公开哪些企业污染环境
此次向污染宣战,四川省政府多次提到“对社会公开”,让老百姓能够实实在在看到环境监管的各个方面。哪些企业污染环境,哪些企业在整改,整改效果如何……这些监管执法信息都将得到及时公开,让市民来监督。通知规定,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通知规定,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任务,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5年底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环境行政处罚信息何时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记者 刘秋凤)
同步播报/
环境执法机构将全部配备手持执法终端
环境执法方式将更加高科技化。通知提到,2017年底前,环境监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强化自动监控、环境监测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
另外,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按规定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