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推广“十步法”深化规模猪场强制免疫疫苗现金补贴试点
为提高规模猪场国家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结合资阳市生猪养殖发展水平和防疫工作现状,满足规模猪场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的需求,探索新机制,2014年资阳市作为全省试点,在雁江、简阳、乐至和安岳四个县(市、区)全面开展了规模猪场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强制免疫疫苗现金补贴试点工作。2015年不断总结、创新完善,现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规模猪场参加试点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免疫效果进一步得到巩固。
一、2014年试点工作情况
(一)“严”字当头
2014年试点项目资金506.4万元,对存栏能繁母猪300头以上或者常年存栏育肥猪2000头的规模猪场开展了疫苗现金直补试点工作。要求参加试点规模场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配有兽医专业专职技术人员或执业兽医,有相应的疫苗管理人员和完善的疫苗管理制度和使用记录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与各试点规模场签订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明确规模猪场作为动物疫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加强动物卫生安全管理,努力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小型规模养猪场、养殖小区和散养户继续按照全省统一申购、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免疫注射的模式开展防疫工作。
(二)“实”字着力
各县(市、区)畜牧、财政、纪检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上下半年分别对试点规模猪场进行了项目验收,实地核查生猪养殖数量及相关资料。上半年,共有69个规模猪场参加试点工作,疫苗现金补贴总金额为146.14万元,下半年共有68个规模猪场参加试点工作,疫苗现金补贴总金额为131.38万元,全年合计为277.52万元。上半年资金已于8月份完成兑付,下半年资金正在兑付中。
建立了“定点联系”与“兽医驻场”制度和每月巡查与季度检查制度。兽医主管部门全年共派驻兽医人员1526人(次)到试点规模场指导、监督疫苗现金补贴试点工作,每月了解生产数据和免疫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责令及时整改。强化了动物疫病检测的技术服务,通过检测免疫抗体水平,核定免疫效果,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及时分析原因、指导加强免疫,增强了规模猪场生猪的群体抗病能力。全年对试点规模猪场共计进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抗体监测8215份,猪场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
(三)“细”处把关
以“痕迹化管理”为切入点,全面实现疫苗“精细化管理”,将“痕迹化管理、精细化管理”融入到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的全过程。督促规模猪场完善疫苗入库出库台账、养殖免疫档案、用药记录、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做到“用苗有计划,保管有设施,免疫有档案,报废有审批,疫苗入库数与出库数相一致,生猪免疫数与免疫档案相一致”的原则,减少损耗,提高使用效率,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取得的成效
(一)全年,参加试点规模猪场重大动物疫病得到了有效控制,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疫苗直补试点项目强化了生产经营者对动物防疫的主体责任与义务,让较大规模的猪场按照要求程序化主动防疫,增强了防疫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三)规模场根据各自的生产情况自主采购疫苗,减少了疫苗浪费,资金效益得到提高,疫苗使用量更加科学。
(四)减少了疫苗运输、流转、冷链保存的中间环节,降低因中间环节过多造成的效价降低的可能性,保证了疫苗质量。
(五)兽医主管部门在疫苗直补试点项目中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兽医服务管理机制,夯实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稳定基层畜牧兽医队伍,提升基层动物防疫灭病能力和水平。
三、探索深化疫苗直补“十步法”
在总结2014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探索疫苗现金补贴新机制,建立有效的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本着扩范围、强责任、严监督、简方式的思路,资阳市畜牧食品局和资阳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资阳市2015年规模猪场强制免疫疫苗现金补贴项目深化试点实施方案》,新方案突出规范和创新,探索推广“十步法”,更有利于指导试点工作的稳步开展。
(一)扩大试点范围:2015年将满足能繁母猪存栏200头以上或者常年存栏育肥猪1000头以上的部分大中型规模养猪场纳入疫苗现金直补的范围,预计将增加20%。
(二)探索推广“十步法”:按照“分工合理化、程序标准化、管理职能化”的原则, 2015年试点工作将按“十步法”(申报—审批—责任—采购—免疫—监测—监督—测算—兑付—监管)进行,“十步法”明确了工作流程、各部门的职责以及监督监管机制等,将进一步减化程序、提高效能。
(三)合理确定费用标准:根据《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1头育肥生猪免疫注射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疫苗合计费用标准为4.40元/头。根据对部分县(市、区)2014年试点规模猪场自行采购疫苗情况的调查,因规模猪场自行采购疫苗数量较小,采购单价高于指导价,配送、保存等成本增加,2015年疫苗费用标准提高40%作为采购价差和配送、保存补贴,核算费用标准提高到6.16元/头。
(四)简化数量审核:每年进行一次疫苗使用情况的审核,综合审查规模猪场的疫苗采购合同等资料,以产地检疫证明为基础,进行测算和兑付。按照生猪从出生到育肥阶段的死亡率为5%、1头能繁母猪1年育成18头育肥猪、8%的疫苗耗损的标准,将母猪(视为2头生猪)及生猪死亡比例和损耗测算到出栏育肥猪,按出栏生猪1:1.25的比例进行补贴测算[以100头育肥猪为例,(100÷18×2+100)÷95+0.08=1.25],每头出栏生猪的补贴金额为7.70元(1.25×6.16=7.70元)。
(五)严格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参加试点规模场的监督检查,派驻人员到场指导、监督,确保直补免疫工作落实。同时,兽医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将按参加试点猪场数的15%比例进行抽查,核实规模场存栏生猪数量、疫苗采购情况、免疫情况、产地检疫情况等,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该规模猪场参加试点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