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独居老人去世 遗产被社区“私自”处置
老人留下的二层小楼
四川日报网消息 2015年1月,家住自贡市自流井区郭家坳街大来井社区的独居老人王发祥突然离世,因联系不到其亲属,社区为老人办理了丧葬事宜,并代为保管现金、空调、电视等遗产。事后不久,当地居民向有关部门举报,社区将王发祥的房屋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同时,社区还挪用了老人去世后遗留在家中的部分现金,用于购买日间照料中心的桌椅板凳。
10月18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郭家坳街办事处获悉,经街道纪律工作委员会调查确认,居民举报的情况属实,当事社区书记、主任张某因涉嫌违反《继承法》以及街道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已被处以警告处分,该社区一名涉事的财务人员也受到相应处分。同时,老人的遗产已被划入指定账户保管,并已报请司法机关介入处理遗产处置事宜。
独居老人离世
遗产被社区“私自”处置
“王发祥去世的时候已经70多岁了,他没有结婚,一个人居住,无儿无女。”10月18日上午,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位于自贡市郭家坳街大来井社区5组的王发祥家——一栋砖混结构的二层小楼,王发祥老人的家门被贴上了写有大来井社区字样的“封条”。当地居民向记者讲述了老人的往事,“他从一个建筑单位退休后,每个月能够领取将近两千元的退休金,日子还算将就。”
“2015年1月,王发祥在家中去世,因为找不到他的亲属,社区干部就组织给他办了后事。”居民说,老人死在家中后,社区组织人员把王发祥家中的空调、电视、冰箱等电器搬回了社区,“而且社区的人从他家中找出了不少现金,但这些钱具体去了哪里,大家都说不清楚。”
据另一位邻居介绍,王发祥去世一个多月后,社区就将这栋二层小楼租给了一个收荒匠居住,每月租金450元左右,“一直住了一年多,直到今年6月,估计是被举报了,这个收荒匠主动退了房子。”
对于社区的做法,在场的多位居民认为“有些不妥”。“老人无儿无女,他走了,社区料理后事是应该的,但把老人的房子租出来赚钱,恐怕不对。”其中一位居民称,他听说社区在为老人办理后事后,把部分钱拿出来买了桌椅板凳,供日间照料中心使用。
调查情况属实
已给予社区书记警告处分
“出租王发祥房屋的事情确实有过,但现在已经纠正。电器确实搬到了社区,但是为了替他保管。”负责处理王发祥办理后事及处置遗产等事宜的大来井社区书记、主任张某说。当记者继续追问老人邻居所说的细节时,张某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并称已经受到了纪委处罚。
“今年5月,纪委接到群众举报此事后立即展开了调查,9月就已经结案。”郭家坳街街道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查实,大来井社区对外出租去世老人王发祥的房屋,每月租金收益450元,被计入了社区收入账目;老人遗留的2万余元现金,在为其办理丧葬事宜后剩余9000元,其中有4000余元被挪用于购买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桌椅板凳;老人的家电被搬至社区代管,以上情况属实,同时没有发现个人侵吞他人财产的情况。
“查实该情况后,纪委立即对社区的不当行为进行了纠正、整改。”该负责人表示,老人的房屋已经停止出租,安排了专人对老人的遗产物进行监管,并设立了专门账户保管老人遗留的现金及重要证件等;责令社区退还房租收益、退还挪用购买相关物件的费用,悉数存入老人的专门账户;同时,尽力寻找老人的合法继承人,并已将老人情况报给司法部门,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处置老人遗产。
对于社区的做法,该负责人表示,社区在遇到居民去世又找不到其亲属的情况时,有责任和义务代管其遗产,并帮助其寻找合法继承人,同时将该情况上报街道知晓,“这一次,大来井社区没有做到完整汇报,他们只向街道汇报了老人死亡的事实,却没有汇报其遗产处置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据悉,经街道办事处纪律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因涉嫌违反《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以及街道办事处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大来井社区书记、主任张某和一名社区财务人员均被处以警告处分。
律师说法
社区行为已构成侵权
无主财产应由法院认定
四川金沛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张平认为,独居老人死亡后,社区有义务帮其办理后事并寻找死者遗产合法继承人,在无法找到继承人的情况下,还应看老人在生前与社区是否签订了“生养死葬”方面的协议,“如果没有签订,根据《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那么社区私自处置老人的遗产便已是侵权行为。”
张平同时表示,在老人的遗产处置方面,对老人负有赡养、照料等相关人员可以提出部分主张。在确认老人遗产无人认领或主张后,社区应当向法院申请无主财产认定,由人民法院来认定财产的归属问题。
对于社区代行独居老人遗产一事,张平律师认为,社区可以通过合法渠道对其遗产进行保值、增值,但需要保证遗产不受损害。同时,增加遗产利益的所得也必须归入遗产,而不能据为己有,否则便是违法。
记者 兰江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