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犯罪嫌疑人脱掉囚服受审?四川部分法院仍纠结

30.12.2013  13:14

  省高院去年曾明确“被告可脱囚服解戒具”,法律界还在“保护被告人权利”和“意外风险”间寻平衡

  

  12月25日,武侯区人民法院,被告手铐已经解开正在脱囚服,准备受审。

  哪些不能“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暴力犯罪等有可能判处重刑的案件中,即便是被告人自己提出,希望解除手铐和脱去号衣,法官一般不会准许。遇到个别有精神疾病或试图自杀、逃跑的被告,一旦解除手铐,也会带来风险。

  哪些可以“

  在审理一些职务犯罪、经济类犯罪的案件中,一般都未穿着号衣受审。只要不是审理暴力犯罪的,可能判处轻刑的案件,法官都会要求法警在庭审前为被告人解除手铐。

  华西都市报:穿囚服、戴手铐、剃光头……按照最高院和四川省高院的要求,在审理刑罚较轻的刑事案件中,这类司空见惯的受审场面或难再看到。今后的庭审中,嫌疑人和律师同样西装革履上庭的情况或将出现。在他们开口说话前,你甚至一时难辨谁是律师、谁是被告。尽管四川省高院去年曾就此发文,但大多地方法院在“”与“不脱”的选择上,仍在纠结。

  近日,成都市的一些法院尝试改革刑事案件的庭审方式,让被告脱去号衣受审。但记者连日走访发现,这在成都尚未全面实施。其实,最高法也在最大程度“保护被告人权利”的前提下,寻求规避“意外风险”的平衡点。

  庭审现场

  庭前脱囚服 法官4次提醒可自我辩护

  27日上午11时,一起涉嫌“妨碍公务罪”的案件在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落槌前,犯罪嫌疑人范女士缓步走进法庭。在被告席站定,身旁的法警上前,迅速摘下了她的手铐。

  与以往不同的是,范女士并未身着号衣,而是穿着一件黑色羽绒服。开审后,见范女士较为沉默,法官先后四次提醒说,“你可以为自己辩护。

  公诉人出示的相关证据显示,不久前,在民警查处范女士家中的赌博机时,范女士强行阻止民警执行公务。她不但脱下高跟鞋袭击民警,还咬伤民警。公诉人建议依法判处范女士妨碍公务罪成立,并酌情量刑。

  事实上,庭审时让被告脱去号衣,这在成都并非首次。25日,在成都武侯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法官除了让法警将奥迪女司机陈思思的手铐打开外,还根据新规定允许被告脱掉号衣后,再接受法庭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