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12.11.2016  18:33
  11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获悉,近日省政府安办下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立即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当前,受煤炭市场价格上扬影响,煤矿企业复产、增产意愿强烈,极易产生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行为,煤矿安全压力大增,事故易发。为深刻吸取重庆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31”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要求四川各地迅速组织、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本次检查将严肃查处煤矿假整改、假建设、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超核定范围、证件超期仍组织生产等“六假六超”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煤矿瓦斯和水患重大灾害防治,煤矿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是否到位等情况也将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查处超能力生产作为监管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发现超能力要依法严肃查处,约谈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

  同时,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口,全力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2016年年底前,凡新申请复工复产的煤矿,在当地政府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后、批准前,煤监分局还将组织现场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凡列入2020年前关闭的建设矿井,一律暂不复工。对不符合国家环保、质量、安全标准,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长期亏损(连续三年以上)并失去清偿能力和竞争能力,负债率超过85%以上和现金流为负的“僵尸煤矿”,重点引导其尽早退出;对2016年去产能关闭的煤矿,加快关闭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安全完成关闭任务。

  据悉,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各煤监分局将对各产煤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和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部分煤矿进行暗访暗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将重大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倒查监管责任。(任一丹 记者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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