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煤田开发公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2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召开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围绕吸取2005年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等事故教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对近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分会场:
1、川煤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和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局负责人。
2、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有关局领导、有关处室全体人员。
(二)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会场:
1、川煤集团二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和生产副总经理、安监局负责人及二级公司所属煤矿矿长、书记在所在市级安全监管局分会场参会。
2、古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和生产副总经理、安监局负责人及所属煤矿矿长、书记在泸州市安全监管局分会场参会。
3、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涉煤科(室)全体人员。
4、市(州)属地方国有煤矿主要负责人。
(三)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会场:
1、产煤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涉煤股(室)全体人员。
2、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业主、矿长。
(四)各煤监分局分会场:
分局全体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通知各产煤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辖区内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煤炭产业集团二级公司及各煤矿、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及各煤矿、市属煤矿企业按通知要求参会,并组织做好各分会场布置工作。
(二)请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通知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辖区内所有县属及民营煤矿按通知要求参会,并组织做好各分会场布置工作。
(三)有关煤矿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驻地煤矿安监机构书面说明原因。
(四)会议结束后,请各产煤市(州)、各煤监分局将参会情况报执法监督处(煤矿安全监管处)电子邮箱,各产煤县(市、区)参会情况由各产煤市(州)收集汇总后报省局。
联系人及电话:严霄云 028-86263385(带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