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地质灾害隐患和防汛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方案

02.07.2017  18:12
  7月1日,省地质灾害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地质灾害隐患和防汛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方案。两项排查将对全省21市(州)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等全覆盖,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每一处隐患均要建立台账,逐处逐项明确整改时限并销号。

  排查将突出汶川特大地震灾区、芦山地震灾区、攀西地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川西高原、盆周山区等重要区域和学校、医院、村镇、集市、旅游景点等重要场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方面,还包括地震灾区安置点、工矿企业、大型工程建设施工场所和生活区等;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方面,还包括重点排查山洪灾害易发区、水库水电站、江河防洪工程、重要场镇、在建涉水工程等部位。

  排查将按照查漏补缺、消除盲区、堵塞漏洞的原则,坚持“沟到头、坡到顶”,走村串户,逐山逐沟、逐家逐户检查是否存在灾害隐患。要求对所有地区进行排查,重点工程进行复核,已排除的隐患点进行再评估,所有的建设项目、已整治的隐患点进行回头看,开展准确评估。

  为确保排查结果准确,将建立确认机制,排查结果要经被排查对象及有关防汛责任人签字认可,层层压实责任。

  在排查过程中,将按照“一日一移交”原则,及时将当天的排查结果移交当地县、乡政府,为各级政府及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对排查新发现的隐患点位,将逐一建立台账,分类制定防治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防范措施,建立目标、问题、责任、任务清单,逐处逐项明确整改时限并销号。(记者 寇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