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地震灾区农业农村应急救灾与恢复重建的政策建议
【专报要点】芦山地震给当地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破坏。当前正值“双抢”关键农事季节,灾区应加快灾情应急处理和快速评估,突出生产自救,高效组织农业生产。在灾区农业农村恢复重建中,应重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制定救灾和恢复重建中的土地政策,并建议推行对口援建政策,逐步完善金融信贷支持。
“4.20”芦山地震后,四川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根据“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经验总结,分析芦山地震实际情况,提出以下灾区农业农村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政策建议。
一、当前紧急救灾应该重视的措施
(一)突出科学施救,加快灾情应急处理和快速评估
组织高校科研力量和人才优势,做好灾情应急处置,抓紧落实畜禽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对受伤动物进行捕杀,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尽快对灾区群众实施心理干预;加强板房搭建选址指导,避免因次生灾害造成二次伤亡发生。迅速组织一支由农学、畜牧、林业、水利和农业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业队伍,综合运用遥感测绘等技术手段,快速进行农业和农村灾情评估,为科学施救提供参考依据,为及早介入重建规划奠定基础。
(二)突出生产自救,高效组织农业生产
当前正值“双抢”关键农事季节,一方面,成立农民生产自救队,组织动员农户尽量抢时进行小春收、大春播;对不在危险区域的茶叶进行采摘。另一方面,加强科技服务指导,组织当地高校的农业科研技术力量和基层骨干,从农作物品种、肥料、病虫害等方面帮助和指导农民搞好生产自救,提高技术应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援助力度,保障农用物资投放
强化种子、化肥、农用地膜、农药、农机具等农用物资保障。一是努力做好“双抢”期间农资供应工作,组织农资流通企业加快自身受损网点的修复与重建,尽快恢复农资供应。二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农资企业解决农资供应所急需的流动资金、临时仓储设施及配送车辆等问题。三是充分发挥农资企业和农资农家店的带头作用,加强质量和价格监管力度,保持农资供应的基本稳定。
(四)创新医疗保障机制,解决伤病救治的后顾之忧
针对地震伤者在紧急医疗救治阶段后的医疗费用(包括康复医疗),建议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以及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统筹解决。参加新农合的,建议适当提高补偿比例至80%,政府财政及社会捐赠支出10%-15%,个人自付5%-10%;未参加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其后续费用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以及社会捐助中给予适当补助,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20%。灾区农村居民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免缴一年。
二、灾后农业农村恢复重建的主要政策
(一)点面统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财政投入是灾后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首先,对于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创新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其次,提高农房重建补贴标准。综合考虑通胀、建材、人工等因素,建议在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补贴标准上适当提高。具体标准为:5人户按照4.4万元、4人户按照3.8万元、3人户按照3.4万元进行补贴。第三,推进新农村社区建设。在极重灾区县调整或增加新农村建设第二轮示范片的数量和投入力度,以项目为载体投放资金。建设方式上,为保证达到抗震级别,采取统规统建为主的重建模式,少数未能做到统建的要加强监督。
(二)把握重点,高度重视救灾和恢复重建中的土地政策
土地问题是灾后重建的关键问题和敏感问题。一是救灾过程中临时安置占用土地要厉行节约、有占有偿。安置撤出后政府要承担对耕地复耕的责任。二是做好宅基地确权。以村为单位,做好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和分配工作,为土地综合整治奠定基础。对于愿意进入城镇的村民,可以尝试探索建立利用宅基地置换城镇保障性住房的挂钩制度。
(三)重点帮扶,妥善制定对口援建机制
对口援建是5.12地震灾后重建的一项制度创新,有力地支持了灾区重建。建议在芦山地震灾后重建中进一步推行对口援建政策。一是区域层面对口援建。对于极重灾县芦山、宝兴和天全和重灾县雨城区、名山县和邛崃市等,建议由国务院统筹安排,由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省份,采取一对一援建,确保援建及时、充分。二是行业层面对口援建。农业的灾后恢复重建可重点由涉农省级部门牵头,在项目资金上予以调整和倾斜。
(四)创新机制,逐步完善金融信贷支持
一是创立新型金融机构,探索在一个县(区)建立1-2家村镇银行、2家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对灾后重建进行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二是以县财政为基础建立专项贷款担保基金。通过建立信用贷款担保风险基金,为存在资金缺口的农户提供农房贷款担保,具体操作办法为:农户经审批后可获得贷款金额为3万至10万元的贷款,还款期限为3-5年,以保障农房建设资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