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科技评审潜规则:用巧立名目红包讨好评审专家
新华社北京7月10日新媒体专电 题:“顾问费”左右“话语权”——揭秘科技评审“潜规则”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黄安琪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9日发布《中央第十巡视组向科技部反馈巡视情况》(以下简称《情况》),指出科技部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曾经令科技部部长痛心的科技腐败再次引发关注。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此前调查采访发现,随着中央和地方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科技经费的投入力度也明显加大,科技领域的职务犯罪开始频繁出现,用巧立名目的“红包”讨好评审专家成了“潜规则”、手段愈发隐蔽。不少专家指出,扎紧制度篱笆,刻不容缓。
评审专家成重点行贿对象 巡视组要求改进遴选制度
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及,应改进评审专家遴选制度,完善科学和技术评价体系。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在科研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因为参与评审的专家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对科研项目的投标单位是否中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投标单位将行贿的目标集中瞄准了评审专家。
相关案件显示,个别专家抵挡不了物质的诱惑,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某东部沿海城市环境生态管理部门助理调研员葛某,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评审验收专家的职务便利,以“顾问费”“感谢费”等名义,先后收受多家科研项目中标单位给予的现金8万余元,报销各类发票5000元。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分析,专家人才库不充盈造成了评审活动中一些专家的出席频率过高,容易成为贿赂对象。而且,参评专家是受主管部门的委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要对主管部门负责,一些评审专家为了能再次受聘参加评审而获取信任和信息资源,可能会接受来自权力机关和当权者的某种“暗示”,导致权力左右评审结果的现象发生。
此外,一些科研项目的申报人告诉记者,现行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重视申报信息和评审结果的公布,而对评审依据则公开不足。评审规则的不透明使得申请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成为一纸空文。在各科技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也尚未建立固定的对评审活动的实时摄录像监控系统,无法对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行为实时监督、约束,因而对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发表具有诱导性的倾向意见既无法及时阻止,也缺乏事后评判和监督,进而提供了暗箱操作的空间。
权力集中成“利益同盟” 加油卡代价券成行贿新宠
9日公布的《情况》还指出,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方面,项目评审立项权力过于集中,存在廉政风险。
记者调查发现,科技管理行政部门对科研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管理权限往往集中在一两个人身上,且在一定的科研经费范围内,部门负责人具有“生杀大权”,无须上报审批。
过于集中的权力极易导致腐败。记者调查发现,科技管理领域职务犯罪以贪污贿赂案件居多,有六成案件的贿赂款物是以“红包、感谢费、过节费”等名目出现,形式已由单一的现金,演变为消费卡、代价券等有价证券,披上了礼尚往来的外衣。
据一名基层检察官介绍,犯罪人员中,重要岗位人员占绝大多数:从科研机构的主管领导到科技项目的直接负责人,从科研项目的评审监督人员到经手科研经费的财务主管,犯罪主体都是拥有一定权力或身处重要岗位的人员。现已查处的部分案件显示,权钱交易形成的犯罪网络有时覆盖某个单位的整个“权力层”,即科研单位某部门的整个领导层或同一部门上下级的领导,可谓“办理一案带出一串;挖出一人,带出一窝”。
与此同时,相关的监督机制尚存漏洞。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科研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经费收入等一系列工作均由单个部门负责,该部门担负着自拟标准、自行执行、自我裁决的职责,缺乏内部相关职能部门间的相互制约与监督。同时,囿于科技项目研发等工作的专业性强、程序比较复杂,纪检、监察等专职监督部门,也很难对具体工作进行监督。
巡视组支招: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完善管理制度
业内专家认为,该类案件的发生,造成了大量科技项目经费的流失,影响了科技自主创新机制的发展,直接损害了我国科技项目研发、推广、应用的公信力。
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及,加大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分类管理,修订完善管理办法。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管理学院院长章友德对此表示认同,他建议,在科研项目的初步确认、组织招投标等各个重要环节,设置两个以上工作岗位,并实行一人一岗制度,杜绝各环节间跨岗兼职现象。如规定负责联系科研单位的人员不得参与科研项目招投标工作等。
“与此同时,可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加强科技管理人员间的交流、轮岗,以避免权限过分集中,实现用制度管权,从而预防和降低科研投标单位行贿的情况发生。”章友德说。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则建议,一方面可开展网上申报、评审,构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一站式”网上项目申报中心,使申请者与管理者不直接对话,确保项目申请者机会均等、标准一致;另一方面,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和验收专家库,实行随机抽取制度、定期轮换制度、涉嫌回避制度和专家信誉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专家参与科技计划的管理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