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快的合并引发垄断质疑 律师呼吁商务部审查

16.02.2015  13:50

  一家之言

  如果政府不进行规制,两个利维坦合并很可能催生一个怪兽,并在专车软件预订市场上继续不正当竞争。

  滴滴、快的情人节“闪婚”,备受业界关注,也引发是否涉及垄断的质疑。对此滴滴、快的方面回应称,城市出行市场非常大,移动打车在其中只占到非常小的比例,行业参与者也非常多,不存在垄断。

  对于合并是否涉垄断的问题,法律界展开了讨论,目前我看到的第三方观点都倾向于希望商务部审查,我也不例外,但思考后对此问题颇感纠结。

  最初有媒体采访我时,我的观点是:商务部应主动审查。按照《反垄断法》确定的分工,商务部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工商总局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进行执法。根据国务院经营者集中申报规定,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

  但反垄断审查会否遏制创新?滴滴和快的都是创新型商业模式,他们除了破除出租车公司垄断经营造成的服务品质低下及出租车服务区域的信息不对称,解决打车难,还带动了移动支付的普及,但这些创新使其投资者承受了很大的成本和风险。面向打车软件端口的现金补贴大战,即为典型。仅2013年底,双方就陆续“”掉了近20亿元。当投资者发现这种模式难以为继,两家竞争又欲罢不能时,合并再另找商业模式就成了理性选择。所以说,推动它们合并的也是市场的力量。此时若商务部以可能限制竞争为由,否决其合并或附加较高的合并条件,是否会打击其他尝试创新者的热情,是个问题。

  更要看到,滴滴、快的商业模式本身并不健康,如果不加规制地合并,是不是会对市场的竞争秩序造成更大的损害?滴滴、快的在出租车市场吸引客户的主要模式是两面补贴,希望借此快速培养出市场,但这种补贴完全突破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规定。而今两家合并,更可能存在协同行为,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把其他竞争对手消灭。

  据现有的市场调研报告称,滴滴、快的在出租车软件预订市场占有率之和已超过99%。出租车预订市场格局确定后,现在打车软件的竞争已被推向了专车软件预订市场,如果政府不在它们合并时对其进行约法三章的规制,两个利维坦的合并很可能催生一个怪兽,并在专车软件预订市场上继续不正当竞争,甚至滥用在出租车软件预订市场上已形成的支配地位,重演排挤竞争对手的一幕。

  通过这多层面的梳理,我的思路也已厘清:那就是商务部应对滴滴、快的合并进行审查,并在要求他们遵守竞争法律规则的前提下,有条件地批准它们的合并。

  □游云庭(律师,律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