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司机被出租车司机自行"惩罚" 获赔8000余元
四川在线消息(蒋毅 古笑言 记者 袁丽霞) 2015年,滴滴专车进驻眉山,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争论不断,出租车与滴滴的矛盾也随之而来。去年10月,三个出租车司机在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附近逼停一辆滴滴专车,并殴打了专车司机李波(化名)。李波在住院治疗后,将三名出租车司机诉上法庭,8月25日,这起纠纷终审宣判。三出租车司机判赔滴滴司机李波医疗费、误工费、衣服损失共计8000余元。
矛盾:街头逼停出租车司机上街“抓”滴滴
2015年10月21日19时许,李波在手机滴滴软件上接单后前往眉州大道一带载客。行至文定路与眉州大道交汇处,一辆比亚迪汽车突然超车至前方急刹,将李波正在行驶中的轿车强行逼停至路边,随后又来了两辆出租车,停在后面将李波拦中间。惊魂未定的李波正打算开窗质疑,多名男子从车上下来,其中三名男子强行将李波拖下车,两人分别各按住郭波的一只手,另外一人将李波打伤。
“他们把我从车里拖出来,衣服都扯烂了。对方用手打我,还用脚踢我,我拿出手机报警,手机也被摔了,报警后一些人就散了。”李波报案后,东坡区大石桥派出所出警,对打人的男子蒲某执行行政拘留13日,吴某执行政拘留7日,李某罚款200元。
次日,李波在眉山骨科医院住院治疗,11月6日出院,诊断为:后枕部皮下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出院医嘱:休息1周,如有不适,及时就诊。住院前检查及住院费用共计3968.14元。
出院后,李波找到三人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相关损失,蒲某三人以已经被公安机关进行了行政处罚为由,拒绝赔偿。今年1月初,李波将三人诉至东坡区法院,要求赔偿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15000余元。
不服:住院太久,还是违法营运
年初,东坡区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蒲某辩称曾主动找李波协商赔偿,认为伤情轻微,只能算住院3天,赔偿应在2000元内。吴某辩称,当时并不是要殴打李波,而是为了控制他,以便等待有关部门处理他的违法营运行为。法院一审认为,蒲某、吴某、李某三人共同对李波实施殴打的事实,有出院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三人用不正当的行为处理纠纷,侵害李波的身体健康权,造成李波人身损害及财产纠纷,无证据证实有减轻赔偿的情行,故判令三人连带赔偿李波各项损失共计8118元。
一审后,蒲某等三人不服,上诉至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波伤情无需住院,轻外伤还进行了肝功、肾功的检查,扩大伤情损失应当自己承担,同时李波本身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终审:维持原判滴滴司机获赔8000余元
根据双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李波是否有意扩大其受伤后的损失;对事件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
经过依法审理,法院认为,李波受伤住院后的整个诊疗过程是治疗其伤情所需要进行的必要步骤,符合医疗常规,肝功、肾功的检查亦是治疗及发现可能伤情的正常医疗手段,不存在蓄意扩大损失的情况。至于李波载客是否违规,在事发当时国家并未明确,且即使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也应由有权机关予以处理,上诉人采用拦截网约车司机并殴打的手段解决问题已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关法律,并已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类似的纠纷在眉山甚至全国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法官建议相关利益群体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应当以法律为诫,诚信经营,通过正常途径反映存在的问题,否则触犯法律导致的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