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出口烟花厂“5•17” 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出口烟花厂“5•17”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6〕57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各地区及烟花爆竹企业要认真吸取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出口烟花厂“5•17”较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自身实际,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当前,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进入高温停产阶段,各地区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时清理剩余药物、半成品,作好入库管理;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水不畅、易发生山体崩塌的地方,要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
二、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贯彻执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严格规范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包分包”专项治理。按照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6〕117号)要求,对“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厂生产作业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继续深化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按照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5〕147号)要求,集中开展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关闭取缔工作,2016年底,全面完成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任务。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出口烟花厂“5•17”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docx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