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渠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6.11.2016  00:32
  根据中共 渠县 县委办公室、 渠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渠县 县级“四好村”创建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渠委办发〔2016〕78号)文件精神,县“四好村”创建办公室于2016年11月24日,组织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委农办、县精神文明办公室、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教科局、县群工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林局、县公安局、县畜牧局、县以工代赈办、县商务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县环治办等县级部门(单位)对各乡镇上报的县级“四好村”进行了评定,并将评定建议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日期限为7天,即:2016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公示期内,如对本次初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中共 渠县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名举报。本公示逾期后,将县级“四好村”报请县委、县政府审定,并正式命名授牌。   举报电话:7208138    中共 渠县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