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公证处因不懂方言错录证人证言惹麻烦

21.11.2013  20:24

错录的证人证词和补正公证书。张浪摄

近日,四川渠县公证处在进行一次保全证人证言的公证过程中,因为对一个方言的具体含义不了解,导致笔录中所载的一处证言和证人实际证言不一致,给相关当事人造成了伤害,也给渠县公证处惹了麻烦。

渠县清溪场镇龙嘴村村民余联珍及其儿女日前找到记者,反映“渠县公证处制造假公证,给我们带来伤害。

他们作的那个公证书,完全颠倒事实,把白的说成了黑的。”余联珍的小女儿张琼告诉记者,“证人明明没说我家的祖坟是别人家的,他们偏偏写成证人说是别人家的。

公证处公然造假,说起来哪个相信嘛?”张琼义愤填膺。

从余联珍给记者提供的一份《渠县清溪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协议书》中,记者了解到,这起纠纷的缘由,是其邻居张某在为父母修建墓园时损毁了余联珍家祖坟的少部分墓体。

在我们农村,那叫挖了我家祖坟,我们在感情上绝对无法接受,要求张某恢复我家祖坟原貌。”张琼说。

据上述《人民调解协议书》反映,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四项协议,包括对方向余联珍赔礼道歉、恢复余联珍家祖坟原貌、赔偿经济损失等内容。

但是这个协议没有得到认真执行,对方只是给我们家赔偿了经济损失,并没恢复我家祖坟原貌。”余联珍说,“经济损失是小事情,最重要的是要恢复我家祖坟原貌。

因为调解协议未得到有效执行,余联珍家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经多方奔走法院才立案。

据余联珍的大女儿向记者反映,10月18日,“对方在法庭上拿出了一份经过渠县公证处公证的证人证言,证人说我家的祖坟是别人家的。

这就打了我们一个措手不及,对方还据此认为我们无理取闹,反倒要求我们赔偿他家的损失。

记者看到,这份《公证书》后面粘连着询问笔录,引起余联珍家不满的是“?你知道张佐芳父母的这个墓前的小土堆是不是坟墓?

不知道。以前没有看到哪个来烧过香,只是最近知道张佐安来烧香,说是他家里的坟。”这一段。

余联珍对这段证言严重不满,“这是胡说,乡里乡亲的,谁不知道那是我家的祖坟?

庭审结束后,余联珍一家人找到了证人,质问其为何作假证。没想到,证人否认作过上述表述,并为其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

几经周折,余联珍一家人拿到了一张渠县公证处此次公证的光盘,发现证人确实没有作过上述表述,其原话为“最近张佐安来给他老人家烧香,看到这里有个堆堆,就烧在那里,他说葛邻舍。

葛邻舍”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在墓园祭奠自家祖宗时,也要给临近自家祖宗坟墓的坟墓烧香,表示要搞好关系。这是我们这里农村的一种习俗。”张琼解释说。

记者采访时,上述证人表示不想再提起此事,“那些话不是我说的,我已经给他们写了书面证明了。

关于“葛邻舍”的含义,张琼的说法得到了清溪场镇多名村民的认同。

找到了证据,余联珍一家人前往渠县公证处讨说法。“他们刚开始不承认,说询问笔录与光盘内容完全一致,但是我们出示证据以后,他们就认了,并且赔了我们几千块钱。”张琼告诉记者。

在采访中,渠县公证处的上级部门渠县司法局一位副局长告诉记者,“公证处的谢林高主任对工作认真负责,在全省都比较有名,这次出的这个错,我们都感到意外,都是因为他不懂这个方言的原因才造成的。

渠县公证处负责人谢林高告诉记者,“申请人张某因修建父母坟墓与余联珍发生纠纷,因诉讼需要于2013年10月3日向我处申请对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进行保全证据。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我与公证员赵婧于2013年10月3日下午到发生纠纷的墓园现场对证人就纠纷双方的坟墓情况进行了询问,当时是赵婧在记笔录,记到这一句的时候,我刚好转过身去接了一个电话,就没听到。

余联珍一家人找到我们反映之后,我们立即核实并进行了补正。”说着话的时候,谢林高一脸歉意。(靳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