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优秀农民工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年满16周岁以上,户籍在农村,就地就近或转移输出,就业创业2年及以上的 渠县 籍农民工,在渠就业创业2年及以上县外户籍农民工。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一) 渠县 “创业明星企业(项目)”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领办人是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项目所在地或工商注册地在 渠县 行政区域内,符合当地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企业或项目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稳定经营一年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比例高,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和推广价值,愿意为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创业实习;
4.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10人以上,或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占员工总人数的60%以上,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的企业(项目)优先;
5.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6.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要求。
在县内、外成功创办企业或项目,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和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 渠县 籍优秀农民工创业者。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创办的企业(项目)取得工商、税务等合法生产经营证照和相关资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2.创办的企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性,创业经验有可复制性和推广性;
3.创办的企业(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100万元,稳定经营2年及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创办的企业(项目)注重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环境,劳动关系和谐,积极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大学生和农民工等各类人员就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
5.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参与社会各类公益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政府、社会和群众的认可;
6.创业事迹感人,体现自强不息、勇于创新创业的时代精神;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评审范围:个人征信存在问题的;创办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创办企业存在环保问题的;创办企业不按规定落实员工合法权益的;创办企业三年内有重大不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在某一行业(工种)技能高超、技艺精湛的 渠县 籍农民工。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卓越的技能技艺,拥有一技之长或绝技高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或掌握民间绝技绝活,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2.具有突出的领军作用,善于运用个人技能、技艺破解技术上的疑难杂症,乐于传承技能技艺,教授帮助更多职工(徒弟)成长为企业技能骨干、行业技术能手。
3.做出突出贡献,通过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或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方法,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技能等级,或相当于该水平的其它技能技艺水平,坚持创新,精益求精,为企业(项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5.取得优异成绩,在国家、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奖项,以及在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等次;或获得“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称号。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社会公德、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中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典型性示范性强的 渠县 籍优秀农民工。
1.助人为乐方面: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特别是在扶贫、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成效显著,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方面: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为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临危不惧,挺身而出,捍卫正义,勇斗歹徒,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社会反响大,群众口碑好;
3.诚实守信方面:在生产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敬业奉献方面:业务熟练,工作勤奋,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在平凡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行业和群众认可度高;
5.孝老爱亲方面: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广为颂扬。
(五) 渠县 “杰出外来农民工”
符合 渠县 农民工“十大创业明星”、“十大宕渠工匠”“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标准的县外户籍在渠农民工。
三、评选数量和名额分配
本次活动评选 渠县 “创业明星企业(项目)”和 渠县 “杰出外来农民工”各5名,“十大创业明星”“十大宕渠工匠”“十大道德模范”各10名,共40名(家)。
四、评选程序
(一)广泛宣传发动。
各乡镇,部门(单位)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面向各行业生产一线、重点领域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形成较大声势影响。
(二)层层筛选推荐。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通过个人自荐、村(社)推荐,经乡镇(街道)筛选;或经驻外农民工服务工作站、在外流动党组织、商会等机构推荐,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评(参评对象也可个人自荐到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初评)。已获得过省、市优秀农民工的人员不在评选范围。各乡镇(街道)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推荐表等相关佐证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公开评选审定。
2022年11月10日前,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先进事迹材料,实地核查,结合公安、税务等部门审核意见,综合评比,提出优秀农民工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联系方式及附件
联系人:蒋良波
联系电话:18582811981
点击链接获取附件:
渠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渠县优秀农民工评选活动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