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18.12.2014  15:04

9.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67号发布)第三十一条: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26项: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由农业部下放到省级渔业行政部门。

二、申请条件

(一)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活动的目的明确;

(二)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活动不危及国家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生态系统;

(三)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的活动对于国家安全及对外形象不会造成影响。

三、申报材料

(一)提交《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表》3份(《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表》可在 www.sczw.gov.cnwww. scsscj.cn 网站下载或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领取。);

(二)从事相关活动目的的有效文件;

(三)接待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外国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可直接或在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网址:http://egov.sczw.gov.cn/)通过预审并按预审意见完善相关材料后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正式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受理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查。材料审查合格的,予以批准并公告;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厅窗口:(028)86958137、86916530、86517129         

省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028)87774961、87718170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www.sczw.gov.cn

省农业厅: http://www.scagri.gov.cn

邮      箱:省农业厅行政审批处:[email protected]

八、诉求渠道

投诉电话: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四川省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四川省农业厅:(028)85505752

 

 

 

  附件: 附件 办事流程 申请表 审批标准 示范文本.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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