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专项清理干部住房用车 违规一律清退
全会《决定》解读: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
【导读】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2013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中全会的精神上来,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要深刻认识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关键是要对照待遇标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公务接待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资料图)
如何更好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待遇上追求奢靡、享受特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邓小平同志曾针对干部特殊化问题指出:“我们的高级干部现在并不是工资太高,而是其他方面的待遇太宽了。这样就要脱离群众,脱离干部,甚至腐蚀自己的子女和家庭,把风气带坏了,官僚主义也无法克服。”《决定》明确提出要“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具有极强的针对性。这也是在新形势下改进党的作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的重要内容。当前,要结合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着力消除领导干部特权思想和作风。 特权思想和作风与党的宗旨和性质相背离,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消除特权作风,首先必须消除特权思想。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党性修养和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观,树立人人平等的社会价值观,树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艰苦奋斗思想,切实做到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共同奋斗。通过开展专项治理,逐步消除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过高、享受待遇过多过高、利用职权为亲属或身边人员谋利、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等特权作风。
第二,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包括离职退休后待遇标准。 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当务之急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抓紧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警卫、公务接待、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以确定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能够享受哪些待遇以及何种程度的待遇,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根据有关待遇的项目和标准,分类进行综合权衡。对那些与职级密切相关的特殊待遇(如配备专车、专职秘书、警卫等)应继续严格限定领导干部范围;对那些与工作生活保障密切相关的待遇(如住房、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可以随社会经济发展有所提高,但对提高幅度应有严格限制。同时,对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哪些待遇可以继续享受,哪些待遇不应当继续保留,也要进行明确规范。
第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 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关键是要对照待遇标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住房待遇标准和相关政策,不准多处占用住房。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备使用标准,不准超标准配备和装修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专车、相对固定用车和机关工作用车配备、购置、使用的具体规定,不准违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不准违规使用军车、警车牌照和警灯、警笛等装置,严禁公车私用。领导干部调动,其所配专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必须留在原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秘书配备规定,领导干部要尽量亲自处理有关工作事务,不得随意配备秘书工作人员特别是配备专职秘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不准超规格进行警卫,公务活动现场尽量减少交通管制,减少扰民。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规定,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赠送礼品和变相旅游。要加强日常监督,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车、公务接待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将保障领导干部待遇所需经费逐步列入财政预算,以预算改革推动领导干部待遇标准的严格执行。
文章来源: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网站编辑:张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