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30.03.2015  10:19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安排,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及课程安排 (一)2015年清明节放假共3天(4月4日至6日),其中, 4月5日(星期日)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4日(星期六)为公休日,4月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二)4月6日(星期一)未上的课程,教务处会各教学单位安排好补课。 二、节假日工作安排 (一)按上级部门要求,节日期间应加强领导带班,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校领导、行政教辅人员统一安排在总值班室值班;学工处安排辅导员值班;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图书馆、信息中心由分管校领导安排值班工作。 请各部门于3月25日前将假期值班人员安排表(包括值班人员姓名、值班时间、联系电话等)报学校办公室汇总。 (二)各学院辅导员应于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假期离校学生须向辅导员告知去向。离校学生应于4月6日19:00前返校。 (三)学工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应认真做好节日在校学生的生活及相关活动安排。 (四)保卫处及学校相关部门应在4月3日认真进行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校车安排 4月6日从望江校区返回学校的班车于19:00发车。 特此通知。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