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四风”、促清廉,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3.10.2013  17:31

      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实施细则,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崇高风范,彰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信念。自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受到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今年6月13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第31号令]下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以及9月28日中央纪委再次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再次表明了党中央从自身做起,纠正“四风”,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坚强决心,为我们进一步抓好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

为此,学院要求严格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学习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以及中央纪委再次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的精神和要求,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工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狠抓工作作风转变的重要意义,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和此次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作为一面自省的镜子,一把自警的标尺,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进一步认真落实好“八项规定”要求,并将“八项规定”作为全体教职工的行为规范,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将学习贯彻情况于10月底前报学院纪检监察处备查。

        纪检监察部门将把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以及省司法厅、教育厅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把日常性检查与阶段性抽查结合起来,问好责、把好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发现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查处不力的,或教育管理不力、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以铁的纪律为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纪检监察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