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学院院长:“一国”和“两制”不可偏废
中新社香港4月11日电 (记者 赵建华)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11日在香港表示,围绕普选等问题,有的人离开《基本法》的文本,按照自己的想象去谈论《基本法》。有的人只注重高度自治,却假装没有看到《基本法》白纸黑字规定的中央职权。但事实上,“一国两制”是国家的方针政策,“一国”和“两制”不可偏废。
当天,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在香港举办“基本法25周年法律研讨会”。研讨会上,王振民介绍说,制定《基本法》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法》的制定权属于全国人大,本身就说明了中央对香港立法的管治权,《基本法》是把“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法律化、制度化,制定《基本法》是国家主权的表达。
《基本法》的序言说,“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王振民说,《基本法》序言上述表述说明,制定《基本法》首先是为了“一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完整”,然后是“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是国家决定设立香港特区,而不是特区自己决定设立特区。“一国两制”是国家的方针政策,“一国”和“两制”不可偏离。
王振民指,有的人注重高度自治,却假装没有看到《基本法》白纸黑字规定的中央职权。《基本法》首先规定了国家的主权、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高度自治是中央授权,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这种高度自治是有限的,《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王振民说,在民主方面,《基本法》表达了非常清晰的信号——国家希望香港发展民主,而且步子要稳一点、扎实一点。国家让香港发展民主、实现普选,这种诚意在25年前颁布的《基本法》中已表达出来。香港民主的最大推手就是国家。
王振民表示,民主之外,《基本法》还表达了法治的清晰信号。中央将对香港的12条方针政策制定成一部法律,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表达了坚定的法治信念。今天,讨论民主时,要珍惜香港的法治传统。如果法治被摧毁,香港的前途将非常令人担忧。只要法治还在、有效贯彻落实《基本法》,香港就会有希望。
研讨会上,王振民还希望香港善用祖国发展的优势,积极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不要做旁观者而要做参与者。(完)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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