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法建筑处理试点给部分“小产权房”确权颁证
21.04.2014 17:26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财新网报道,近日深圳宝安、龙岗等区陆续召开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动员大会,违法建筑分类处理试点也拉开序幕,其中住宅,俗称“小产权房”。据悉,此次试点当中有可能转正的住宅类违法建筑,是原村民符合“一户一栋”及其之外多栋中的两栋,符合规划的,依此补缴20%和25%地价和不同罚款后,可发放商品性质的房产证。
本次试点,将对违法建筑按建筑性质进行分类,分为住宅类、经营类、商业类、配套类等。对不同用途违法建筑,处理方式不一样,完善手续方式也不同。其中,住宅类违法建筑将“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其中,原村民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私房,建筑面积在480平方米以内,按申请补缴对应公告基准地价的10%即可转为商品性质的房产证。
另外,“一户一栋”之外多栋中的两栋,符合规划的,依此补缴20%和25%地价和不同罚款后,也可发放商品性质的房产证。这是这是此次试点当中唯一有可能转正的住宅类违法建筑。而生产经营类、商业、办公类违法建筑的处置原则比住宅类宽松。只要符合规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原村民之外的,其他企业单位或非原村民接受一定罚款和补缴地价后,均给发放非商品性质的“绿本”房产证。
据了解,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推出《深圳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提出对全市首批13个试点单位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理。4月1日,深圳颁布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首批试点和时间表。4月10日,深圳市政府召开关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动员大会,会上宣读了试点工作方案。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21.04.2014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