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尘肺病患者索赔4年获赔 吐痰曾吐出泥块

27.12.2013  11:49
手拿判决书的王贞云。 王贞云在住所接受记者采访。

  “钱拿到手了!264074.2元”,王贞云在电话中告诉晶报记者,这位尘肺病患者的语气中有几分欣喜,但更多的是疲惫。

  从2009年初至2013年底,经过14场劳动仲裁、行政和民事诉讼,王贞云终于等来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和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得到了前雇主深圳市洪坤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赔偿。2009年前后,深圳爆破行业的湖南桑植籍风钻工集中罹患尘肺病,王贞云是目前健在的患者中,最后一个了结官司、拿到赔偿金的。

  王贞云官司的终结,也宣告一度引起高度关注的深圳“尘肺病风波”告一段落。“在繁琐、冗长的诉讼中煎熬近5年,终于等到了赔偿,王贞云算是幸运的,他的很多同乡病友没有等到这一天就不在人世了”,长期关注职业病、工伤问题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卢晖临对晶报记者说,王贞云的案例是深圳建筑行业尘肺病患者艰难索赔历程的一个缩影。

   月薪4000的代价,“吐痰都会吐出泥块

  “我现在处于半呼吸状态,每次呼吸只能喘半口气”,50岁的王贞云对晶报记者说,累活重活早就干不了了,就连快点行走都会喘不过气来。5年的尘肺病,已经让这个中年人未老先衰。眼下,他在坪山一个亲戚开的工厂看大门,全家的生活靠打工的妻子供养。20年前的他可不是这样。

  “到深圳的那天,正好是那年的中秋节”,王贞云说,在几家工厂做了一段时间之后,经过老乡介绍,1993年底,他来到同乐检查站附近的一个建筑工地做风钻工。

  风钻工的工作通常就是在工地上往地下的花岗岩层钻炮眼,然后,装上炸药爆破,形成数十米深的桩孔,为建筑物打地基。风钻工的工资算比较高的,王贞云告诉晶报记者,在2008年因患病离职之前,他在最后工作的洪坤公司月收入达到4000多元。

  这份工资不是那么好挣的。爆破和钻孔都产生大量的粉尘,而井下空间十分狭小,弥漫的粉尘根本无法散去。“一下井就是半天,爬上来去洗脸时咳嗽吐痰,吐痰都会吐出泥块”,王贞云说,就是在这种环境下,风钻工们几乎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就为了多拿一点工钱。

  当时所有的防护工具,就是一副普通口罩。一天下来,吸满了粉尘的口罩呈板结状,晚上洗洗,第二天再用。一副口罩基本要用半年,有时甚至用一年。“生病了之后才知道,那样的普通口罩对防粉尘是没用的”,王贞云说。

  2006年,王贞云突然觉得身体有点不对劲了。

   马拉松之一

   疑似尘肺——确诊尘肺,2年

  2006年2月,王贞云觉得胸部隐痛,间断剧烈疼痛。2月11日,他来到南山区人民医院进行检查,肺部CT结果显示:右肺中叶、左肺下叶炎性病灶,肺纹理分布紊乱……间混杂点状小结节影。4个月之后,症状并未好转的王贞云再次到南山医院做肺部CT检查,医生建议:“去职业病防治院检查”。

  王贞云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说,就在身体不适时,为了养家糊口,他仍然坚持从事风钻爆破工作。“桃源村、地铁三号线、星河丹堤,这些工程都是那段时间做的”,王贞云说。直到2008年,病情加重,胸痛难忍,王贞云才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检查。医生开具的检查意见为:疑尘肺,建议职业病诊断。

  然而,整整2年之后,2010年1月13日,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才给王贞云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确认他的病情为“二期矽肺(尘肺)”,认定他应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这两年间,发生了什么呢?

   如患病与公司无关

   一纸“声明”好蹊跷

  王贞云告诉晶报记者,2008年初,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作出“疑尘肺,建议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意见之后,他立即与当时工作的单位洪坤公司取得联系,希望后者帮助他申请职业病诊断。

  可是,当年3月8日,王贞云却向洪坤公司出具了一份书面声明:“本人王贞云……,由中人爆破公司转入洪坤爆破公司,从事爆破作业工作,在此期间未接触爆破岩石粉尘工作,如患有尘肺病与洪坤爆破公司无关。

  王贞云在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个声明是当时洪坤公司相关负责人诱骗胁迫他签署的,与事实完全不符。“在洪坤公司,和以前一样做风钻爆破,哪有什么不同?”王贞云说。

  对于这一说法,晶报记者试图联络洪坤公司总经理薛彦,但接听手机的女士始终不承认自己认识薛彦;接听办公电话的男士则称,公司人员几乎全部更换,无人了解内情,拒绝接受采访,无法得到证实。

  洪坤公司是用什么手段让王贞云立此字据,已不可考,但这份声明的用途却十分明显:2009年4月,王贞云向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定自己与洪坤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时裁定洪坤公司为自己做职业病诊断。

  洪坤公司应诉时,坚决否认王贞云的患病与该公司有任何关系,提交的重要证据就是王贞云在2008年3月8日写下的声明:“如患有尘肺病与洪坤爆破公司无关。

  立下字据为洪坤公司撇清干系的王贞云,与申请仲裁要求洪坤公司为自己的职业病负责的王贞云,哪个说了假话呢?

   工作时间2年多,

   还是2个半月?

  王贞云告诉晶报记者,他在洪坤公司工作的时间为2006年1月3日至2008年2月29日,总计2年2个月。

  而洪坤公司在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答辩时却说,王贞云与洪坤公司的劳动关系仅存在于2006年3月15日至当年5月30日,只有2个半月。

  王贞云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老乡、工友的书面证词。熊红庆的证词说:“我证明工友王贞云同志,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6月份,给洪坤爆破工程公司的老板在宝安北路华润井桩爆破公司干活”。

  谷臣云(与王贞云同时罹患尘肺病,已于去年病情恶化去世)的证词说:“王贞云……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份在地铁三号线布吉海关至丹竹头标段……从事爆破工作”。

  王贞云还出具了自己在深圳市公安局爆破员网上管理系统的资料网页截图。晶报记者看到,公安部门给王贞云核发的爆破员证,发证时间为“2006年6月7日”,工作单位为“深圳市洪坤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备注资料称,王贞云“2006年转入洪坤公司”;作业证号为SZBP01032;网页显示的工作简历包括:星河丹堤二期桩井爆破工程,时间“2006年6月26日至7月31日”,爱琴海住宅楼桩基爆破,时间“2007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

  上述核发爆破员证和实施爆破工程的时间,均在洪坤公司所承认的与王贞云存在劳动关系的“2006年2月15日至5月30日”以外。

  令人费解的是,这些证言和证据材料都没有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信。2009年4月18日,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只承认王贞云和洪坤公司在2006年2月15日至5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王贞云要求洪坤公司为其做职业病诊断的请求。

  “根本问题在于,王贞云和众多在建筑工地从事风钻工作的农民工一样,没有劳动合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卢晖临对晶报记者说,在深圳乃至全国的建筑工地,劳动合同都是稀缺物品,这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失去了起码的保障,工友的“人证”也因此变得苍白无力,他们自己也没有劳动合同,同样不被用人单位承认,又怎么能证明别人的“存在”呢?

   峰回路转,职防院

   给予职业病诊断

  虽然罗湖区劳动仲裁委采信洪坤公司的证言,裁定王贞云与洪坤公司的劳动关系只存在2个半月,但正是这2个半月,让王贞云有了自行向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的依据。

  那段时间,深圳爆破行业湖南桑植籍农民工集中罹患尘肺病,引起各界高度关注。深圳市有关部门介入协调,设法为患病工人确认劳动关系,安排职业病诊断。

  2010年1月13日,深圳市职防院正式为王贞云出具“贰期矽肺(尘肺)”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并且,在“职业接触史”中,采信了王贞云“2006年1月3日至2008年2月29日在深圳市洪坤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从事爆破工作”的说法;认定王贞云染病时的工作单位是洪坤公司。

  以此为依据,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王贞云为四级伤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王贞云出具工伤证明书,认定洪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必须对王贞云的职业病负责。

  几乎与他同时拿到职业病诊断书的,还有不少同乡、工友。2009年,在深圳从事风钻爆破工作的桑植(张家界)农民工,100多人因大量吸入粉尘引发肺部不适的消息,引起各界高度关注。经过有关部门协调,包括王贞云在内的30多人被确认了劳动关系,获得了职业病的诊断。

  当时,王贞云还没有想到,向已被认定责任的用人单位索赔,又是一场“马拉松”。

   马拉松之二

   索赔官司,3年7个月

  2010年1月,王贞云拿到职业病诊断书之后,立即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定洪坤公司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从此,就是纷繁芜杂、你来我往的一场场官司。到今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洪坤公司向王贞云支付各项赔偿金总计264074.2元,已经过去了3年7个月。对于尘肺病患者而言,这无疑是漫长的时光。

  这期间,王贞云的6个老乡、同行兼病友不堪尘肺病的折磨,在难以忍受的窒息中撒手人寰。“我算是幸运的,能看到终审判决这一天”,王贞云对晶报记者说。

   免责声明”不再被采信

  几乎在王贞云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的同时,洪坤公司也向深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其下属单位市职防院给王贞云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和工伤认定。

  受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派,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为王贞云(作为第三人)做代理的田晓峰律师在接受晶报采访时说,洪坤公司代理人在庭审中又拿出王贞云写的书面声明:“如患有尘肺病与洪坤爆破公司无关。

  田晓峰告诉晶报记者,她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深圳市职防院为王贞云出具的《职业病诊断报告》完全符合《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王贞云与洪坤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据确凿;王贞云确诊尘肺病是在2010年1月,系在洪坤公司工作之后。

  2010年11月22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洪坤公司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诉讼案作出判决,确认王贞云向市职防院诉称自己“2006年1月3日至2008年2月29日”在洪坤公司从事爆破工作的说法;判定王贞云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工伤认定书》合法有效。王贞云自己写下的“如患有尘肺病与洪坤爆破公司无关”的字据,终于不再成为自己的“紧箍咒”。

  2011年5月27日,王贞云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的仲裁申请也得到裁决,仲裁委在确认了《工伤诊断书》和王贞云与洪坤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之后,判定洪坤公司应向王贞云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261133元。

   拖死你”了事?

  劳动争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分别裁决和宣判之后,洪坤公司拒绝执行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者与2011年3月9日作出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洪坤公司随即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几乎与此同时,王贞云为了追讨赔偿金,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洪坤公司支付赔款。在洪坤公司向省高院提起上诉之后,这一案件暂停审判,以等候省高院的判决作为宣判依据。谁知,这一等就是2年!

  “省高院很快就驳回了洪坤公司的上诉,但是洪坤公司拿到上诉结果后,迟迟不向罗湖法院通报”,王贞云气愤地对晶报记者说。直到去年8月,他从省高院网站上查到洪坤上诉被驳回的结果,再通报罗湖法院,他诉洪坤公司的案件才得以继续进行。结果,2011年起诉的案件,一直拖到2013年1月才宣判。

  “他们(洪坤公司)打这个官司,实际上就是在拖时间、拖程序”,在此案中为王贞云做代理的市法律援助处律师卢丁对晶报记者说,她认为,洪坤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不愿负责,不愿给钱。由于洪坤公司始终回避采访,晶报记者无法对此求证。

   索赔“马拉松”终于撞线

  罗湖法院判决洪坤公司向王贞云赔款之后,洪坤公司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直到今年8月2日,市中院驳回上诉,判定其向王贞云支付各项赔偿总计264074.2元,王贞云的索赔官司才算了结。此时距离他确诊尘肺病,已经3年7个月。距离他2009年首次申请劳动仲裁,已经将近5年。12月23日,他接到罗湖区人民法院通知,通过强制执行,他的赔偿金已经全部到位。

  在这段时间内,深圳的30多名桑植籍风钻工尘肺病患者中,已经有6人被病魔夺走生命。“能坚持到今天,很不容易、很幸运”,王贞云说,2008年患病后,他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全家的生活、老家母亲的养老、女儿上学的开销,全靠妻子在深圳一家工厂打工的工资。“过完春节,就回老家休养”,王贞云说,对他而言,26万多元并不是个大数目,今后的治病、生活全靠这笔钱了,一分钱还得掰做两半花。

   分析

   劳动监管不到位悲剧还会上演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卢晖临在接受晶报采访时点评说,王贞云的案例,是深圳建筑行业尘肺病患者乃至全国职业病、工伤工人的一个缩影。

  “劳动合同的普遍稀缺,造成尘肺病(工伤)患者维权困难;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承担责任,采用“”的办法逃避赔偿”,卢晖临说,这暴露出劳动社保部门管理的缺位,这种缺位不改进,王贞云们的悲剧今后还会上演。

  卢晖临说,要从根本上解决尘肺病以及各种职业病、工伤问题,除了普及劳动合同外,必须建立先行简化认证程序,让患病、受伤工人立即得到职业病、工伤诊断;建立先行赔付机制,让患病、受伤工人第一时间得到需要的帮助,而不是在漫长的司法程序中无尽等待。

  晶报深度调查记者 马骥远/文、图

(原标题:一个尘肺病患者的索赔“马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