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调整中的中国经济及其前景

14.04.2015  14:58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新要求

 

我国经济增速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要求我们通过改革来促进发展,做到经济换挡而不失速。新常态下,要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必须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发展、主动作为。

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要求我们通过改革来破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新常态下的发展,必须是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是以比较充分就业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投资回报率、资源配置效率为支撑的发展。既要保持中高速增长,又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迈向中高端水平。

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要求我们更加注重依靠改革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调整经济结构,要从实施结构性改革入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唯此才能真正收到成效。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传统增长引擎马力下降,必须向促改革要动力,向调结构要助力,向惠民生要潜力,以结构性改革推进结构调整。结构调整要有发展目标和宏观政策引导,但归根到底要靠微观主体,因此,必须加快结构性改革,政府、企业、社会形成合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对大众创业的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最大限度释放微观主体活力,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潮涌,打造中国经济动力澎湃的新一代发动机。政府要勇于自我革命,给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留出空间,为公平竞争搭好舞台。要把该放的放到位,坚决消除束缚市场主体手脚的各种体制性障碍;把该给的给到位,加大鼓励创业创新政策的落实力度;把该管的管到位,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经济发展动力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增长点,要求我们通过改革来激发市场活力,主要靠市场发现和培育新的增长点。一是市场要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主要靠市场发现和培育新的增长点。二是创新要实,推动全面创新,更多靠产业化的创新来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创新必须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三是政策要宽,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市场主体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创造更好市场竞争环境,在保护产权、维护公平、改善金融支持、强化激励机制、集聚优秀人才等方面积极作为。

 

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为核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协调推进,协同深化。新常态下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关键要坚持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能否有效解决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衡量经济体制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开设政务服务大厅,全委13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大厅受理。作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大厅的建设运行得到发展改革系统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快转变职能,继续减少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实现从微观向宏观、从审批向监管、从项目安排向制度供给、从“单打独斗”向纵横协管的转变。

项目核准制度改革方面,2014年再次修订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又取消15项、下放23项核准事项,连同前年取消和下放的,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减少了76%;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面核准改为普遍备案和有限核准相结合,实行备案管理的超过95%;境外投资项目除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外,一律将核准改为备案。2015年要落实好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确保2015年底前实现项目核准网上并联办理。

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2014年制定了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发布了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指导意见和合同范本。及时推出7大投资工程包和6大消费工程,建立了月度调度制度,加强督促协调。2015年投融资体制要更多地体现“融”,加强预算内资金与政策性金融、债券、基金、保险、投资公司等的融合,更多地调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要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制定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创新投融资体制的意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办法,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价格改革方面,2014年放开了50项商品或服务价格;将铁路货物运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启动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推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调整了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2015年将再放开一批价格、下放一批定价权限,尽快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制定加快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若干意见。

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方面,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共同发展;研究制定石油天然气、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通过改革,不断增加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放宽准入领域,鼓励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方面,2015年的重点是制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和改革试点办法,选择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部分领域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把市场行为的主导权更多地交给市场主体。围绕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研究制定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意见,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完善宏观调控体制方面,要更好地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结合起来,加强财政、货币政策与规划、计划、消费、投资、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使多重目标、多项改革、多种政策联动协调。2014年底,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意见,下一步要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通过创新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更多地研究储备一些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

优化经济结构方面,2015年改革的重点是围绕调整需求结构,出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围绕改变城乡结构,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落实推进“三个1亿人”城镇化实施方案,抓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以及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的试点;围绕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化科技体制等改革,出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启动全面创新改革试点,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围绕培育壮大“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新的经济增长极深化相关改革,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新布局,打造发展空间新格局,带动区域结构优化。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方面,2015年要推动出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点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把外商投资限制类条目缩减一半;积极推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行普遍备案、有限核准的管理制度,大幅下放鼓励类项目核准权,深入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不断提高新常态下做好改革工作的水平

 

进一步增强改革的勇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过深水区。主动适应新常态、全力推进机关定位转型,是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我们将把推进机关定位转型作为中心工作,加强创新机关、法治机关、和谐机关、廉洁机关建设,系统谋划、周密部署、大力推进。

尊重和发挥地方、基层、群众首创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无不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智慧;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2015年的改革,要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更多聚焦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改革的思路、决策、措施都能更好满足群众诉求,更加符合发展实际,做到改革为了群众、改革依靠群众、改革让群众受益。

提高改革方案的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抓方案统筹,严把改革方案质量关。从实践看,高质量的改革方案,要做到有的放矢,围绕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抓住核心体制机制矛盾,对症下药,确保改革方向正确、指向明确、措施协调、力度得当。要把经过实地调查、审慎论证和必要的前瞻性理论研究,作为改革决策的必经程序,使改革方案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抓好改革措施落地。回顾深化改革元年中央对改革的部署,“抓落地”、“抓落实”、“抓到位”是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强调最多的“高频词”。“一打纲领比不上一个行动”,行动是最有说服力的改革。李克强总理指出,要以政府自身革命带动重要领域改革,使改革新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能。改革方案出台后,必须狠抓落实。要建立改革落实责任制,明确改革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出台细化实施方案,着重抓好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要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强化督促评估,落实督办责任制和评估机制,特别是要发挥社会舆论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作用。通过精心组织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

 

把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李克强总理指出,要牢固确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市场经济、法治经济准则。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推动上升为法律法规;对需要突破现有法律规定先行先试的改革,要依照法定程序经授权后开展试点。通过法治,更好地凝聚改革共识、分担改革风险、推动改革深化、巩固改革成果,使改革蹄疾而步稳,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