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五个狠抓”深入贯彻《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于2015年4月1日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近期,广元市采取多种方式,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推进《条例》顺利实施。
一是狠抓扶贫开发《条例》的学习贯彻。5月13日、3月26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研究部署深化精准扶贫相关工作。同时,明确提出及时出台《全市深入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召开全市扶贫攻坚工作会议,对扶贫攻坚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强势传导战略压力。今年以来,市委书记马华、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菲先后15次专题研究扶贫开发工作或听取情况汇报,并提出“全面贯彻《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坚决打赢扶贫开发决战决胜、务必全胜攻坚战。”的要求。6月起,全市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广元日报、广元电视台、广元新闻网重要版面、时段、位置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宣传《条例》和各县区学习贯彻《条例》情况。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印制了《条例》单行本等相关资料10万余册本,集中向贫困村、贫困户和社会各界发放,广泛宣传条例。
二是狠抓扶贫工作落实的考核督查。坚持把扶贫攻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各县区扶贫攻坚的考核分值增加到与考核GDP分值相当,对推进落实“六大扶贫攻坚行动”的市级部门增加考核分值,对市级各部门单位落实驻村帮扶情况增加考核分值,敦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把扶贫攻坚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及时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管理严格。
三是狠抓扶贫资金投入的统筹整合。健全市、县区本级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落实广委办〔2014〕64号规定的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以上投入扶贫攻坚。以县区为单位强化资金整合,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金、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等扶贫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投放力度。加大行业扶贫的刚性投入,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直接投向贫困村、贫困户。
四是狠抓精准脱贫工作的落地见效。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成果,制定各县区739个贫困村、10.3万户贫困户脱贫解困的“责任清单”,制定43个市级部门推进六大扶贫攻坚行动的“任务清单”,明确各县区2015—2019年“脱贫解困时间表”,分级分类落实到县区、市级部门。严格督促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落实项目、资金、人员、措施和责任,开展针对性扶持,确保扶贫对象稳步脱贫。
五是狠抓扶贫干部队伍的配备管理。要求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工作需要选优配强工作力量。尤其是要求乡镇全部成立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落实1名专兼职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对扶贫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采用办班培训、送学下乡、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提高干部的执行能力,不断提升扶贫工作的惠民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