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开套牌车公安局“研究”什么

01.07.2015  15:46

马涤明

针对媒体报道的“派出所所长被指开套牌奥迪”事件,湖南省邵东县公安局昨天通报称,涉事派出所所长罗景宇被停职移送县纪委接受调查,交警部门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记12分、罚款3500元的处罚。

该县居民杨女士发现魏家桥派出所所长罗景宇驾驶湘ED9969的奥迪车,号牌与自己亲戚的车牌号相同,便拦下质问,随后报警。交警部门查实后,派出所所长罗景宇受到罚款、拘留及停职接受调查的处理。只看这些情节,这一事件似乎非常简单:派出所长违法与民同“”,该罚则罚,该拘则拘。按理说,任何人出现违法行为,都应该依法处理,不该复杂,然而实际情况远不是这么简单,派出所长从被举报套牌,到被处理,远比理论上的“人人平等”复杂得多。

杨女士举报派出所长的私车套牌,是6月25日,走到拘留、罚款这一步,为什么“程序”还是走了5天多呢?一是,罗景宇当时拒绝配合调查。二是,4天之后,面对记者的询问,警方称“局领导正在开会研究处理方案”。而局领导所“研究”的,也无非是两种方案:依法处理,或不依法处理。如果两种“方案”只能择其一,领导们“研究”的究竟是什么呢?

举报他人套用自己车牌,本是很简单的事情。但杨女士却先找媒体,拉上记者同行,这反映的是对警方不信任。而不管是当地人不信任执法部门,还是执法程序之“复杂”,以及派出所长套牌的从容淡定,折射的都是一个地方的法治、政治生态的不健康。所谓“领导开会研究方案”,袒护违法干部的嫌疑最大。对于“派出所长套牌”,需要关注的绝不仅仅是“套牌”俩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