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启动2015年度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
为推进新形势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近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7日起,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月”活动。
针对我省经济新常态对劳动关系领域可能带来的影响,此次省三方在此次“集中要约月”活动中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结合实际,分类确定协商重点。各市(州)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与职工重点协商“保工资增长”;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协商重点放在“保工作岗位”,签订更具针对性、更符合职工意愿的专项集体合同。二是将行业(区域)集体协商作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要把健全协商主体、拓展协商领域、细化协商内容、提升协商实效、完善行业劳动标准等作为重点,指导单独开展协商难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并将协商领域逐步向知识密集型产业、新兴行业拓展,不断提升行业(区域)集体协商质量和覆盖面。三是将规范集体协商程序作为重点。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在集体协商各环节和程序上严格规范,增强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从而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省三方下发的《通知》中强调,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加强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互通信息,及时研究处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无理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时回应的企业,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及时介入,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要约方可直接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可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通过一个月的“集中要约月”活动,不断增加企业和职工参与度、认知度和综合满意度,逐步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局面。
(本文编辑:蒋孝龙 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