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规定约束 银行纷纷签生前遗嘱

26.12.2013  12:42

昨日,招商银行公告该行将签署“生前遗嘱”,一石激起千层浪。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此前已签署类似的生前遗嘱,而建行等其他多家银行则在研究相关方案。

据了解,银行签署“生前遗嘱”约定发生风险时的处置措施,这主要源于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要求。金融危机后出台的这一法案旨在约束银行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稳定。

洋规定约束中资行

签生前遗嘱主要约定了银行发生风险时的处置措施。”一家股份制银行董办人士分析称,近期签署“生前遗嘱”的多家大中型中资银行,主要是作为在美国有分支机构的外国银行或者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按照相关要求而签署。

招行公告称,将授权总行分管法律合规事务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作为招行应对《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负责人,批准并签署招行2013年度“生前遗嘱”及未来与之相关的年度更新文件。

除了招行外,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此前也签署了类似的“生前遗嘱”,但名称各不相同。中国银行制定了恢复与处置计划并提交给美国监管机构;工商银行提交的类似计划名称为“清算计划”。

中国银行称,该行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主要是应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中国监管机构要求。但无论是中行、工行还是招行,都需要将上述生前遗嘱的方案提交美国监管当局,并且每年需要更新申报。

据了解,中行需要制定恢复与处置计划的另一个原因是,该行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身份。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名单,其中就包括中行(2011年入选)、工行(2013年入选)。

工行此前则公告,根据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的美国及外国银行应拟定并向美国监管机构提交清算计划,并进行年度更新,旨在确保大型银行在重大金融危机中迅速有序地进行自救、重组或解体,从而弱化金融危机对美国金融体系的影响。

多德-弗兰克法案》为美国总统奥巴马2010年签署一项旨在维护金融稳定的法案。“主要是针对金融危机前投行大量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称,“过度杠杆化的大量金融衍生品交易被认为是导致金融危机的原因。

其他银行料跟进

业内人士表示,在美国拥有分支机构的中资银行除工行、中行、招行外,还有建行、农行、交行等银行——这部分银行同样可能被要求签署类似生前遗嘱的协议。

建行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建行正在研究相关方案,签署或者落实相关协议后将对外公布。交行则拒绝透露相关进展,目前交行在美国设有纽约分行、旧金山分行。

事实上,生前遗嘱此前已被监管机构提及,只不过主要针对将设立的民营银行提出要求。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11月份曾表示,民营资本试点设立民营银行要坚持五原则,其中一大原则为订立生前遗嘱。

民营银行订立生前遗嘱主要是为了强调民营银行风险自担的原则、约定风险发生时的处置方式。但对于大多数国内银行而言,签署生前遗嘱仍属于头一回。中国的商业银行普遍被认为有政府信用作保障,商业银行经营发生风险被认为会有政府兜底。

业内人士称,正在酝酿推出的存款保险制度或将淡化银行背后的政府信用担保。中国或将按照更为商业化的规则来保障存款人的权益。目前中国正在推进的利率市场化也需要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银行清算破产的法律法规作为制度基础。记者 唐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