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村民身亡停尸殡仪馆 家属上访两年半何时休?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记者 代陈伟 特约记者 肖丽) 一个人死后,最好的归宿莫过于入土为安。但在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柿子村,却有一个村民,在去世两年半以后,依然得不到安葬,其家人一直将尸体停放在当地殡仪馆的冰棺内,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近日,记者来到事发地,就此事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了解。
两村民起纠纷一方突然倒地 竟酿成“命案”
涉案当事人从刑拘到无罪 死者家属不服判决
2012年1月19日9时许,纳溪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案称,棉花坡镇柿子村有人突然死亡。接到报案后,纳溪区公安分局立即出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现场调查,死者是原柿子村三社社长张洪全。事发当时,张洪全与时任柿子村三社社长黄尚贵在该镇阳光小区相遇,二人因经济问题发生争执,随即发生扭打、抓扯,直到被旁人劝停。随后,双方有抓扯的村办公室,在双方松手接受村干部调解时,张洪全突然面色苍白,倒地不省人事,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警方调查,死者张洪全,男,汉族,1946年12月出生。涉法涉诉当事人张洪忠是张洪全之弟,当事人张天有是张洪全之子,当事人邱加德是张洪全之妻,黄尚珍是张洪全之媳、张天有之妻、涉案另一当事人黄尚贵之胞妹。
案件发生后,纳溪区公安分局迅速依法展开现场勘验、尸体检验等侦查工作,并以黄尚贵故意伤害罪对其采取刑事拘留,2012年2月24日,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
2012年7月27日,纳溪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黄尚贵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2年8月13日,纳溪区检察院以黄尚贵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2月25日,经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尚贵无法预见张洪全是否有心脏疾病,其行为也不是造成张洪全死亡的直接原因,黄尚贵的行为与张洪全死亡的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依法判决黄尚贵无罪。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民事赔偿部分当事人已依法自愿撤诉,故法院对民事赔偿未作审理。
死者家属张天有、邱加德等对该案判决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