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大力推进全面改薄工作
健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市、县两级均成立全面改薄工作领导小组,将全面改薄与脱贫攻坚、教育均衡、民生工程等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建立市、区(县)、乡(镇)、学校四级责任体系,明确区(县)人民政府是全面改薄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投入主体、实施主体,各项目学校校长为项目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领导分片、干部联校”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市级部门协调会商制度,专题研究全面改薄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确保项目推进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简化项目办理手续,压缩审批时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制定清单,精准实施路径。以校为单位,按照学校校舍、教学仪器和图书、教师配备等标准,梳理办学条件缺口,形成需求清单。分年度编制规划,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教职工等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全面改薄五年规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按时打表,做到“改造一所、完善一所、达标一所”。印发关于推进乡镇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在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运转经费、教师配备及培养等方面为全面改薄项目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加强保障,提升资金效能。统筹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市、区(县)两级资金,市级财政安排10.8亿元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并充分吸引民间资金。对全市所有全面改薄项目建设工程,优先纳入土地储备项目,所需土地由政府无偿划拨。公办学校校舍建设项目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资金,免缴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适当予以减免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建设成本。教育局纪委全程参与项目建设规划、招标、结算审计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专款专用。
强化督查,确保项目落地。建立市委常委联系区(县)制度,每月至少到联系区(县)开展一次督导,每月针对全面改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将全面改薄项目纳入市委督导组、市项目推进中心、市民生推进办督查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进度、项目管理等实施过程督导。将教育类项目建设纳入对区(县)教育局、市属学校目标考核,加大项目建设考核权重,通过明察暗访、区(县)间交叉督查等方式,对照目标任务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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