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5年500余人辞职 压力大待遇低系主因
【特别报道】法官离职为哪般
压力大、待遇低成离职主因,员额制令部分年轻法官心存疑虑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邹坚贞|北京报道
今年4月,一则落款时间为2015年4月3日,名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辞去公职的有关要求》的文件在网上流传。
其中规定,对于在西城区人民法院工作的行政编制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如果享受了住房分配、公费求学深造、挂职交流、配偶进京落户等政策,那么不管其是否已满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均需要再延长5年的服务期限。
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源于2008年7月16日,中央组织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上述在网络上流传的文件还提到,因辞去公职事宜出现违反纪律情形的,视情形给予开除等处分。
而根据公务员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被开除过公职的,不得再被录用为公务员,也不能获得律师执照。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就上述文件与西城区人民法院联系采访,截至发稿前,西城区人民法院未做出回应。
在司法改革如火如荼进行之际,这份网上流传的文件以及法官流失问题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
愈发严峻的法官流失问题
虽然有不少观点将法官离职解释为人员的正常流动,但数据证明,近年来,法官流失问题正在加重。
2014年北京市两会期间,“法官流失”现象就写入了市高院工作报告。在其后的全国两会上,北京团审议“两高”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院院长慕平回应了该问题。慕平表示,近5年,北京法院系统已有500多人辞职调动离开法院,法官流失现象严重,且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离开的法官大部分经验较丰富,能力较强,流失速度还在加剧。
而在1000多公里外的司法改革前沿——上海,情况同样不容乐观。
据《解放日报》报道,2013年,上海法院辞职的法官超过70名,较2012年有明显增加。据调查,这部分离职法官多为35岁至45岁的高学历人才,法学功底扎实、审判经验丰富,不乏中级法院副庭长之类的业务骨干。从2008年到2013年,上海每年平均有67名法官离职。
据媒体报道,2014年上海法院系统共有105人离职,其中法官有86名。值得注意的是,这86名法官中,有17个审判长,43人拥有硕士以上学历,63人是年富力强的“70后”,都是不折不扣的审判中坚力量。
最新的数字同样不容乐观。据报道,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上海法院系统已有50人选择离开,其中包含18名法官,一个季度的离职人数已近去年一半。
记者查阅了近10年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其中都会用一节介绍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注意到,自2013年周强就任最高法院院长以来,其工作报告中的问题部分较以前发生了明显变化,其中对“人员流失”问题的表述,就在悄然改变。
在最高法院前任院长王胜俊2012年和2013年所作的报告中,“人员流失”还被表述为是部分法院面临的问题。而在周强这两年所做作报告中,则删去了“部分法院”的表述。
措辞变化下,显露出的是法院人员流失的严峻形势。
法官流失为哪般?案多人少,待遇较低
张坤毕业于一所知名大学法学院,目前在北京市某区法院任代理审判员,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在他刚进法院的前几年,法院还在持续大量补充法官,案件量只是平稳增长。2003年时,西城法院有个法官年度结案数量过百,获得了二等功,因为当时很少有法官的结案数量可以过百。
不过情况在2007年之后发生了变化,张坤告诉记者,从2007年起,法官人数只有少量增长,可审理的案件数量却猛增。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从2008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量年均递增6%,这5年间,地方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超过5600万件,审结、执结的案件数量超过5500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9.30%和29.76%。
内蒙古某中级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07年起案件数量增长,一方面因为2007年民诉法修改,诉讼费缴纳办法正式施行,扩大了收案范围,降低了立案门槛,诉讼费收取标准也明显降低;同时也因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和期待不断提高。
与案件数量的增长相比,法官数量却增长缓慢。根据《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2010)》披露的数据,2006年,全国19万法官审结了855.5万起案件。而据新华网报道,全国法院2013年的结案数为1294.7万件,已比2006年多出了440万件;全国法院法官人数为19.6万,这一数字仅比2006年多出6000人。
2014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高院院长慕平介绍,北京法院工作人员8576名,具有法官职称的有4168人。2008年北京法院收案量突破40万件,近年保持在40万到43万之间。平均每个法官每年立案100余件,多数法官长期加班加点,呈高负荷状况。
另一方面,据慕平介绍,北京法院拥有法官职称的人员中,有637人属行政后勤保障人员,占15%;886人是院长、副院长、庭长等,主要精力投入于审判的监督指导,占21%。这样算来,有36%的法官实际上不经常办案。
这无疑又增加了部分法官所面临的压力。
2015年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案多人少、人才流失问题突出,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一线法官年人均办案高达300多件。
而法官所面临的压力还不止于不断高企的办案数量。
“你可以找个基层法院,每天随便找两个法庭旁听一下案件审理过程,看看现在法官审案子有多难,有些当事人有多闹。”张坤有些无奈地向记者表示。
然而,与法官工作的任务重、风险高对应的,却是待遇的低下。
目前在北京某中级法院任职法官助理的陈进给记者算了笔账:试用期每个月工资4550元,扣除五险一金和个税后,能拿到3812元。“跟在体制外的同学比,人家也不比我忙多少,但拿得比我多,想想真纠结。”
而据记者了解,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与审判员之间的工资额差距不大,法院人员工资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行政级别与工龄上(编者注:助理审判员与审判员均属于法官序列;所谓年轻法官一般为助理审判员,多由工作满三年,通过预备法官考试后的法官助理出任)。因此,即使陈进能够进入法官序列,其工资也不会因此大幅增长。
张坤表示,“对于法官群体,我只能说压力太大,工作太忙,待遇太低。”
上海高院政治部主任郭伟清曾就近年上海法院法官流失现象对媒体解释道,“法官流失有多种原因,包括薪酬低、职业晋升渠道不通畅、缺乏职业尊荣感等等。”
员额制改革,年轻法官的担忧
除去案多人少、待遇较低等问题,近两年试行的“法官员额制”,也或多或少影响着年轻法官们的选择。
2014年6月6日,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建立法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
同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其中提出,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建立员额制后,法院人员将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法官的具体员额应根据该地区案件数量与复杂疑难程度设定。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对于这一轮的司法改革,法官们都觉得改革方向是对的,但一些法官表示,应对法官认定的标准进一步明确、细化。
对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司法改革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即将实行的员额制意味着原有的部分人当不了法官,在员额制实施过程中,能不能打破论资排辈,过去不办案的‘领导’会不会挤压员额空间十分重要,要让年轻人看到希望和出路,他们才能留下来。”
2014年7月,作为首轮司法改革试点的上海率先公布司法改革方案,方案规定,法院的法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3%、52%和15%。
据人民网报道,改革前,上海法院系统审判人员占队伍总数的49%。如果按照法官占队伍总数33%的比例计算,将有占队伍总数16%的审判人员进入不了法官队伍。
据媒体报道,全国很多基层法院的法官认为上海这一33%的比例过低,有些法院副庭长以上的领导比例,就超过了35%,这些法官担心因为比例过低而被排除出审判员队伍之列。
尤其是一些年轻法官认为员额制给自己的未来带来了不确定性。在北京某区法院任助理审判员的李峰告诉记者,“原来还指望几年后能成为审判员,现在真是前途渺茫了。别说自己资历不够,排得上排不上,就算能熬,将来恐怕越来越难。”李峰的担忧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年轻法官的心态。
一位省高级法院院长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固定的法官员额,让业务庭里的一些年轻法官(不少是现在的办案骨干)担心进不了法官员额。”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曾撰文指出,很多年轻骨干力量认为前景不佳,因为按照现有方案,员额制最多不超过编制的40%,而有人统计,法院中层领导以上就达到30%。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其才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就上海法院改革来看,前几个批次的员额制名额相对充分,矛盾不至于完全显现,年轻法官入选的机会还比较大。但是要知道,将来员额必将会越来越饱和,竞争越来越激烈。某些能力稍显不足的青年法官会对自己将来的职业发展做出预判,影响其决定。”
(文中张坤、陈进、李峰为化名)
编辑: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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